罗平锌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意见2019-04-24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意见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作为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 10.2.7 条(3)项“上市公司在披露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向本所提交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拟召开的第七届董事
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即将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尹晓冰先生认为: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拟继续与云南胜凯锌业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行为,经我们反复与公司沟通合同细节,要求公司
与交易对方就我们关注的事项认真谈判,确保交易协议的签订按市场原则进行,
主要条款务必要确保公允、公平、公正,不得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最终,公司与交易对方沟通一致的协议总体上能够满足上述原则,因此,本人同
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林建章先生认为: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拟继续与云南胜凯锌业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事项,鉴于本次提交审议的《购销合同》,相比之前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合同
文本,在锌水计价及付款等问题已做出明显有利公司的调整,本人同意公司将基
于该《购销合同》拟与胜凯锌业进行关联交易的预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叶明先生认为: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拟继续与云南胜凯锌业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行为,交易合同的签订按市场原则进行,公允、公
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意
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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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晓冰 林建章 叶 明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