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锌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4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云南罗
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尹晓冰先生认为:
公司今年 4 月 2 日之前,就和胜凯锌业延续去年模式发生了关联交易,但本
人和林建章先生作为独立董事认为该交易在交易规模、定价方式、结算方式等方
面存在不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问题,经多次与公司当面、电话、微信、书面工
作函等方式沟通,依旧未能够彻底解决问题,故此我们无法事前认可,并要求公
司立即停止这一交易;最终,公司从 2019 年 4 月 3 日起按照我们的要求与之暂
停交易,并在 4 月份按我们的要求陆续回收了被交易对方占用的资金。因此我们
同意该事项在年报董事会给予上会讨论。随后,我们多次微信、电话和书面要求
公司就我们关注事项与交易对方反复进行谈判,最终形成的协议较之前的合作模
式在定价和结算等方面有很大改善,但交易规模依然较大,原 2018 年 3 月公司
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锌合金项目合作协议》一些不利条款仍未明确废止,为此本
人事前认可该议案可提交本次董事会决策,但本人对该议案继续投弃权票。
综上,本人对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拟继续与云南胜凯锌业有限公司发生日常
关联交易的事项有保留,但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建章先生认为: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拟继续与云南胜凯锌业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事
项,此前我们独立董事反复与公司沟通合同细节,要求公司与云南胜凯锌业有限
公司就我们关注的问题认真谈判,确保交易条款公允、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
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提交审议的锌水《购销合同》在锌水计价及付款
等问题已做出明显有利公司的调整,公司与云南胜凯锌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事项得到了我们的事前审核并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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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人同意公司 2019 年度拟继续与云南胜凯锌业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
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如该关联交易事项最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购销合同》约定的交
易规模较大,本人提请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注意控制锌水供应数量及交易风
险,如交易对方发生逾期付款的违约行为,公司应及时停止对其供应锌水。
独立董事叶明先生认为:
公司 2019 年度拟继续与云南胜凯锌业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
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定价符合市场公允性,不存在违反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云南胜凯锌业
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得到了我们的事前审核并认可。
综上,我同意公司 2019 年度拟继续与云南胜凯锌业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
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
尹晓冰 林建章 叶 明
2019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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