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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罗平锌电: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2020-04-11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本次指派冯楠、汤昕颖律师出席贵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贵

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相关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贵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召开,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 2020 年 3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等媒体上分别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 年 3 月 26 日,公司控
股股东罗平县锌电公司以书面形式提议将《关于<拟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
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补充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0 年 3 月 28
日,贵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增加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
告》。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 15:00 在云南省罗平县罗雄镇

长家湾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通知公告时间间隔 20 天
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李尤立先生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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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名,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数为 134,246,327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115%。其中,
出 席 本 次股 东 大会 现 场会 议 的股 东 及股 东 代理 人 共 4 名 ,代 表 股份 数 为
133,225,427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958%;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
股东共 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020,900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157%;中小股东 1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043,900 股,占贵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28%,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此外,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贵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关于<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

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 年度
财务决算及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
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长)2019 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2019 年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 2020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0 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综

合授信>的议案》《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追加确认与云
南胜凯锌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关于<拟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的议案》等共十二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
决,结果以符合贵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同意通过了以上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
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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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伍志旭




                                       经办律师:    冯 楠




                                                     汤昕颖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