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锌电: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27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作为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拟召开的第
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 2021 年度预计日常
关联交易》的预案相关资料进行仔细审阅,并就以上事宜等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
人员进行了询问后,基于本人独立判断认为:公司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执行情况以及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本着自愿、公开、公平、公
允的原则进行,为公司及各关联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连续、稳定运行起到了
保证作用,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因此,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
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从业资格和其曾
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且自其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以来,均能勤勉尽责,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
任与义务,续聘其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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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建章 叶明 方自维
2021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