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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罗平锌电: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17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21-032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
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于2021年3月30日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
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于2021年4月14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
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和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4月16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李尤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04,493,400 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23,395,267 股的 32.3114%。
    2、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04,297,600 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23,395,267 股的 32.2508%。
    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95,800 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23,395,267 股的 0.0605%。
    4、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5,895,8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23,395,267 股的 4.9153%。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 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04,3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76%;反对
15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3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78%;
反对 15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04,3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76%;反对
15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3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78%;
反对 15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 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104,3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76%;反对
15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3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78%;
反对 15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 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 104,3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76%;反对
15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3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78%;
反对 15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长)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 104,3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76%;反对
15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3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78%;
反对 15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104,3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76%;反对
15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3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78%;
反对 15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关于《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罗平县锌电公司需回避表决。
   同意 15,73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78%;反对
15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3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78%;
反对 15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104,3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76%;反对
15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3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78%;
反对 15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关于《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融资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 104,3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76%;反对
15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3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78%;
反对 15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关于《2021 年度对外捐赠》的议案
   同意 104,3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76%;反对
15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3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78%;
反对 15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杨杰群、杨敏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