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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罗平锌电:关于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2021-12-23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21-089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暨诉
                             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平锌电”)于近日
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原告曾*伟与陈*明诉被告罗平锌
电及被告杨建兴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2 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2021)云
01 民初 3962 号、3963 号),现将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民事裁定书》内
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投资者曾*伟与陈*明以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
判令公司和杨建兴赔偿损失共计人民币 82,477,647.35 元和 79,217,450.09 元的
诉讼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081 号公告)。
    二、诉讼裁定情况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近
日,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
第二百一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曾*伟与陈*明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
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诉
讼如有后续进展,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云 01 民初 3962 号;
    2、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云 01 民初 3963 号。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