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锌电: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3-23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在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积极配合下,依照
《公司法》、《证券法》、监管机构各类指引、《公司章程》及监事
会各项规章制度要求,从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谨慎、
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对公司规范运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现将 2021 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1 年工作情况
(一)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依规召开监事会会议
公司全体监事勤勉尽责,报告期内均亲自出席了全部监事会会
议,并对提交监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积极发表意见,依法行使表决权,
充分履行监事职责。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 7 次会议、审议通
过 16 个议题,具体情况如下:
1、2021 年 1 月 4 日上午 10:00 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的预案。
2、2021 年 3 月 25 日上午 11:00 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监
事会 2021 年第一次定期会议,《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0 年度利润分配》、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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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计提 2020 年度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或有负
债》的议案。
3、2021 年 4 月 27 日上午 10:00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第一季度报
告正文及全文》、《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
的预案。
4、2021 年 7 月 26 日上午 10:00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
预案。
5、2021 年 8 月 11 日上午 10:00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
要》、《为全资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6、2021 年 8 月 23 日下午 4:00 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投资新建
富锌油菜三产融合发展项目》的预案。
7、2021 年 10 月 25 日上午 10:00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的议案。
(二)严格履行监事会监督职责
1、监事会成员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列席了 9 次董事会和 5
次股东大会,通过列席上述会议,监督董事、高管出席股东大会、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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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会议的情况,审阅公司各项工作报告和专项报告,对会议的召开
程序、议事方式和内容、决议做出的流程等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并
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
2、监事会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项工作,相关监事列席参
了公司重要经营管理工作会议和办公例会,站在公司及股东的立场根
据规定和要求,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对公司经营决策的有关程序和
经营管理行使了监督职责。
二、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定期报告编制、
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持续关注,在此基础上,对公司发表以下意见:
(一)检查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照各项法律、法规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
法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
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
认为: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严格遵循《公司法》、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
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
其职责。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
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报告真实合理,有利于股东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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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的正确理解。
(三)检查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21 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资产重组事项。
(四)检查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1、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参股
公司兴义黄泥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泥河公司”)33%
股权,因黄泥河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义分行签订的中
长期项目贷款合同(合同金额:20000 万元)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已
到期,贷款余额 10000 万元。经黄泥河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兴义分行协商,该笔贷款余额展期 3 年,展期后贷款到期日 2024
年 6 月 29 日。该笔贷款按出资比例公司担保 3300 万元,担保期限至
2024 年 6 月 29 日。
2、2021 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
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
流失的情况。
(五)检查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评价客观、真实。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
关规定建立了内部控制机制,并进行持续优化,内部控制制度具有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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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性、合理性,内控体系设计和执行有效,确保了公司经营管理依法、
合规。
(六)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度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交易表决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七)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
三、监事会 2022 年的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将贯彻公司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仍将忠实勤勉、严谨公
正地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权利,依法对董事
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督促公司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认真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依
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监督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
的合法性,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推动内控制度建设,坚
决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推动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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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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