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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罗平锌电:关于收到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22-08-03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22-063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披露
了公司收到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云监能
处罚事先告知【2022】12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59)。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 日收到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出具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云监能处罚【2022】17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的主要内容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所属腊庄电厂存在以下违反《安全生产法》的事实行为:
    2 份动火作业票记录的动火执行人陈某八、宋某无特种作业证。
    以上事实行为已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且有下列证据为证:
1.询问笔录(朱某)
2.询问笔录(杨某)
3.《云南水电站安全生产联会督查表》(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我办依据《安全产法》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
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培训并取
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之规定责令云南罗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于三十日内完成
国家特种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并处罚款人民币 60000 元(陆万元整)。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依据我办开具的电子《非税收入一
般缴款书》上标注的缴款码,将处罚款通过代理银行缴至财政部中央财政专户(代
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光
大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政储蓄银行)。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数额的 3%加处罚款。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国家能源局申请复议,
也可以在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办将依法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整改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本次事项,全面开展了公司安全生产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工
作,加强了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
和技术标准。公司也借此契机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加强了全员安全意识,强
化领导责任落实,有效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缴纳了相
应罚款并积极开展相关整改工作,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5.1 条、第 9.5.2 条、第 9.5.3 条规定所述的重大违
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本次缴纳的 60000 元罚款也未
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