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锌电: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意见2022-08-17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
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地核查,现就担保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担保是对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支持,有利于推进富锌油菜
三产融合发展项目的建设进度。
(二)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关于担保的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方自维 王 楠 夏洪应
2022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