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 告编号:2022-090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平锌电”)近日收到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云南省中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云南省高院”)出具的关于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 案的《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现将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民事判决书》 《民事裁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 述责任纠纷共1020人,涉案金额416,509,490.96元。上述案件中,有三起案件为 公 司 2016 年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实 际 认 购 人 起 诉 公 司 的 案 件 , 涉 案 金 额 为 240,639,061.50元,已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完成终审并驳回诉讼请求。个人投 资者诉公司案件1017起,涉案金额175,870,429.46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 018号、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1-065号、2022-039号、2022-040号及2022-078 号公告)。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法院判决、裁定213人次。其中:以 前 年 度 与 10 名 投 资 者 签 署 和 解 协 议 , 并 已 向 10 名 投 资 者 支 付 投 资 损 失 1,956,461.00元(详见2022-078号公告);以前年度驳回3名投资者诉讼请求。 本次共与188名个人投资者签署和解协议,应向188名个人投资者支付和解赔 偿 金28,211,906.55元 , 实际 已向 188名 投 资者 支付 投 资损 失 14,644,985.24 元 (含诉讼费)。本次经法院判决应赔偿王*青等10人损失726,794.00元,承担案 件受理费25,276.00元;实际已经支付的金额共计130,041.00元。 二、本次裁定及判决情况 1 1、云南省高院《民事裁定书》具体内容 罗平锌电(原审被告)因与被上诉人李*敏、张*兴等156人(原审原告)证券 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向云南省高 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22年5月17日、6月7日、8月8 日、8月9日、8月2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上述案进行了审理。 云南省高院在审理过程中,因上诉人罗平锌电与被上诉人李*敏、张*兴等156 人达成和解协议。云南省高院认为,在案件审理期间,因罗平锌电与各被上诉人 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实际履行完毕,本案中各被上诉人提出撤回起诉请求,及 上诉人罗平锌电提出的撤回上诉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三百三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上诉 公司承 人 被上诉人 序 担案件 案件号 (原 (原审原 裁定结果 号 受理费 审被 告) (元) 告) 撤 销 云南 省 昆明 市中 级 人民 法 院 ( 2018) 云 01 民 初 2557 号 民 事 判 决;准许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 司撤回上诉;准许李*敏撤回起诉; (2022 一审案件受理费1625元,减半收取 )云民 罗平 812.5 元 , 二 审 案 件 受 理 费 1625 1 李*敏 1625 终1104 锌电 元,减半收取812.5,均由云南罗 号 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李*敏 已经交纳的一审案件受理费可以按 照实际交纳的金额向一审法院申请 退还,数额以一审判决确认为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撤 销 云南 省 昆明 市中 级 人民 法 院 ( 2018) 云 01 民 初 2553 号 民 事 判 (2022 决; 准许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 )云民 罗平 公司撤回上诉;准许张*兴撤回起 2 张*兴 851 终1096 锌电 诉;一审案件受理费851元,减半 号 收取425.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51 元,减半收取425.5元,均由云南 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张* 2 上诉 公司承 人 被上诉人 序 担案件 案件号 (原 (原审原 裁定结果 号 受理费 审被 告) (元) 告) 兴已经交纳的一审案件受理费可以 按照实际交纳的金额向一审法院申 请 退 还, 数 额以 一审 判 决确 认 为 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撤 销 云南 省 昆明 市中 级 人民 法 院 ( 2018) 云 01 民 初 2554 号 民 事 判 决;准许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 司 撤 回 上 诉 ; 准 许 陈 *英 撤 回 起 (2022 诉;一审案件受理费249元,减半 )云民 罗平 收取124.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49 3 陈*英 249 终1097 锌电 元,减半收取124.5元,均由云南 号 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陈* 英已经交纳的一审案件受理费可以 按照实际交纳的金额向一审法院申 请 退 还, 数 额以 一审 判 决确 认 为 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撤 销 云南 省 昆明 市中 级 人民 法 院 (2018)云01民初2555号民事判决; 准许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撤 回上诉;准许田*撤回起诉;一审 (2022 案件受理费293元,减半收取146.5 )云民 罗平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93元,减半 3 田* 293 终1098 锌电 收取146.5元,均由云南罗平锌电 号 股份有限公司负担。田*已经交纳 的一审案件受理费可以按照实际交 纳的金额向一审法院申请退还,数 额以一审判决确认为准。本裁定为 终审裁定。 撤 销 云南 省 昆明 市中 级 人民 法 院 (2018)云01民初2556号民事判决; 准许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撤 回上诉;准许蒋*辉撤回起诉;一 (2022 审 案 件 受 理费 1082 元 ,减 半 收 取 )云民 罗平 5 蒋*辉 54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82元, 1082 终1099 锌电 减半收取541元,均由云南罗平锌 号 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蒋*辉已经 交纳的一审案件受理费可以按照实 际 交 纳的 金 额向 一审 法 院申 请 退 还,数额以一审判决确认为准。本 3 上诉 公司承 人 被上诉人 序 担案件 案件号 (原 (原审原 裁定结果 号 受理费 审被 告) (元) 告) 裁定为终审裁定。 撤 销 云南 省 昆明 市中 级 人民 法 院 (2018 ) 云 01 民 初 2898 号 民 事 判 决; 准许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 公司撤回上诉;准许邹*东撤回起 (2022 诉。一审案件受理费2901元,减半 )云民 罗平 收 取 1450.5 元 , 二 审 案 件 受 理 费 6 邹*东 2901 终1101 锌电 2901元,减半收取1450.5元,均由 号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邹*东已经交纳的一审案件受理费 可以按照实际交纳的金额向一审法 院申请退还,数额以一审判决确认 为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撤 销 云南 省 昆明 市中 级 人民 法 院 (2018)云01民初2899号民事判决; 准许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撤 回上诉;准许张*发撤回起诉;一 (2022 审 案 件 受 理 费 787 元 , 减 半 收 取 )云民 罗平 393.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87元, 7 张*发 787 终1102 锌电 减半收取393.5元,均由云南罗平 号 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张*发已 经交纳的一审案件受理费可以按照 实际交纳的金额向一审法院申请退 还,数额以一审判决确认为准。本 裁定为终审裁定。 撤 销 云南 省 昆明 市中 级 人民 法 院 ( 2018) 云 01 民 初 2896 号 民 事 判 决;准许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 司 撤 回 上 诉 ; 准 许 芮 *江 撤 回 起 (2022 诉;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 )云民 罗平 取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 8 芮*江 50 终1105 锌电 半收取25元,均由云南罗平锌电股 号 份有限公司负担。芮*江已经交纳 的一审案件受理费可以按照实际交 纳的金额向一审法院申请退还,数 额以一审判决确认为准。本裁定为 终审裁定。 (2022 罗平 撤 销 云南 省 昆明 市中 级 人民 法 院 9 王*飞 641 )云民 锌电 (2018)云01民初2900号民事判决; 4 上诉 公司承 人 被上诉人 序 担案件 案件号 (原 (原审原 裁定结果 号 受理费 审被 告) (元) 告) 终1106 准许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撤 号 回上诉;准许王*飞撤回起诉。一 审 案 件 受 理 费 641 元 , 减 半 收 取 320.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41元, 减半收取320.5元,均由云南罗平 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王*飞已 经交纳的一审案件受理费可以按照 实际交纳的金额向一审法院申请退 还,数额以一审判决确认为准。本 裁定为终审裁定。 撤 销 云南 省 昆明 市中 级 人民 法 院 (2018)云01民初2901号民事判决; 准许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撤 回上诉;准许叶*娥撤回起诉;一 (2022 审案件受理费184元,减半收取92 )云民 罗平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4元,减半 10 叶*娥 184 终1107 锌电 收取92元,均由云南罗平锌电股份 号 有限公司负担。叶*娥已经交纳的 一审案件受理费可以按照实际交纳 的金额向一审法院申请退还,数额 以一审判决确认为准。本裁定为终 审裁定。 撤 销 云南 省 昆明 市中 级 人民 法 院 ( 2018) 云 01 民 初 2902 号 民 事 判 决;准许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 司 撤 回 上 诉 ; 准 许 谢 *阳 撤 回 起 (2022 诉。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 )云民 罗平 取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 11 谢*阳 50 终1108 锌电 半收取25元,均由云南罗平锌电股 号 份有限公司负担。谢*阳已经交纳 的一审案件受理费可以按照实际交 纳的金额向一审法院申请退还,数 额以一审判决确认为准。本裁定为 终审裁定。 撤 销 云南 省 昆明 市中 级 人民 法 院 (2022 (2018)云01民初2894号民事判决; )云民 罗平 12 张*春 准许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撤 263 终1110 锌电 回上诉;准许张*春撤回起诉。一 号 审 案 件 受 理 费 263 元 , 减 半 收 取 5 上诉 公司承 人 被上诉人 序 担案件 案件号 (原 (原审原 裁定结果 号 受理费 审被 告) (元) 告) 131.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63元, 减半收取131.5元,均由云南罗平 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张*春已 经交纳的一审案件受理费可以按照 实际交纳的金额向一审法院申请退 还,数额以一审判决确认为准。本 裁定为终审裁定。 撤 销 云南 省 昆明 市中 级 人民 法 院 (2018)云01民初2566号民事判决; 准许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撤 回上诉;准许俞*撤回起诉。一审 (2022 案 件 受 理 费 1917 元 , 减 半 收 取 )云民 罗平 958.5 元 , 二 审 案 件 受 理 费 1917 13 俞* 1917 终1455 锌电 元,减半收取958.5元,均由云南 号 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俞* 已经交纳的一审案件受理费可以按 照实际交纳的金额向一审法院申请 退还,数额以一审判决确认为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王*江、 撤 销 云南 省 昆明 市中 级 人民 法 院 朱*全、 (2018)云01民初2552号民事判决; 胡*明、 准许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撤 徐*、胡* 回上诉;准许王*江、朱*全、胡* 燕 、 刘 明、徐 *、胡*燕、 刘*、王*、何 *、王*、 *、倪*杰、雷*娟、党*、夏*、刘 何*、倪* *、朱*珍、蔡*、黄*霆、李*、袁* 杰、雷* 协、谢 *珍、 郭*锋 、王*刚、 许* (2022 娟 、 党 茜 、 沈 * 、 王*、 王* 、 刘 *、 王 * )云民 罗平 * 、 夏 * 、 华、梁*、聂*霞、李*碧、刘*宗、 14 130166 终1018 锌电 刘 * 、 朱 * 张*彪、夏*、曾*艳、宋*平、黄* 号 珍 、 蔡 金、王*、华*、裴*飞、高*旭、张 * 、 黄 * *凯、杨*、詹*梅、郭*、刘*戊、 霆 、 李 龙*海、谢*锋、高*、薛*宝、王* * 、 袁 * 弟、鄢*海、杜*、王*明、林*、麦 协、谢* * 杰 、 周 *志 、 刘 * 、 兰*根 、 赵 * 珍、郭* 博、王*、李*功、杨*虎、刘*松撤 锋、王* 回起诉 。一审 案件 受理费 共计 刚、许* 130166元,减半收取65083元,二 茜 、 沈 审案件受理费共计130166元,减半 6 上诉 公司承 人 被上诉人 序 担案件 案件号 (原 (原审原 裁定结果 号 受理费 审被 告) (元) 告) *、王*、 收取65083元,均由云南罗平锌电 王*、刘 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各被上诉人已 * 、 王 * 经交纳的一审案件受理费可以按照 华 、 梁 实际交纳的金额向一审法院申请退 * 、 聂 * 还,数额以一审判决确认为准。本 霞、李* 裁定为终审裁定。 碧、刘* 宗、张* 彪 、 夏 * 、 曾 * 艳、宋* 平、黄* 金 、 王 *、华*、 裴*飞、 高*旭、 张*凯、 杨*、詹* 梅 、 郭 * 、 刘 * 戊、龙* 海、谢* 锋 、 高 * 、 薛 * 宝、王* 弟、鄢* 海 、 杜 * 、 王 * 明 、 林 * 、 麦 * 杰、周* 志 、 刘 * 、 兰 * 根、赵* 博 、 王 * 、 李 * 功、杨* 虎、刘* 松 7 上诉 公司承 人 被上诉人 序 担案件 案件号 (原 (原审原 裁定结果 号 受理费 审被 告) (元) 告) 撤 销 云南 省 昆明 市中 级 人民 法 院 (2018)云民初01号民初2568号民 事判决 ;准许云南罗平锌电股份 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准许张*鹏撤 (2022 回上述。一审案件受理费1075元, )云民 罗平 减半收取537.5元,二审案件受理 15 张*鹏 1075 终1456 锌电 费1075元,减半收取537.5元,均 号 由 云 南罗 平 锌电 股份 有 限公 司 负 担。张*鹏已经交纳的一审案件受 理费可以按照实际交纳的金额向一 审法院申请退还,数额以一审判决 确认为准。本案为终审裁定。 撤 销 云南 省 昆明 市中 级 人民 法 院 ( 2018 ) 云 01民 初2567 号 民 事 判 决;准许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撤 回上诉;准许朱*林撤回上诉。一 (2022 审 案 件 受 理 费 455 元 , 减 半 收 取 )云民 罗平 22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55元, 16 朱*林 455 终1454 锌电 减半收取227.5元,均由云南罗平 号 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朱*林已 经交纳的一审案件受理费可以按照 实际交纳的金额向一审法院申请退 还,数额以一审判决确认为准。本 案为终审裁定。 撤 销 云南 省 昆明 市中 级 人民 法 院 ( 2018 ) 云 01民 初2895 号 民 事 判 决;准许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撤 回上诉;准许陆*仙撤回上诉。一 (2022 审 案 件 受 理 费 275 元 , 减 半 收 取 )云民 罗平 13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75元, 17 陆*仙 275 终1103 锌电 减半收取137.5元,均由云南罗平 号 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陆*仙已 经交纳的一审案件受理费可以按照 实际交纳的金额向一审法院申请退 还,数额以一审判决确认为准。本 案为终审裁定。 (2022 撤 销 云南 省 昆明 市中 级 人民 法 院 罗平 18 )云民 邵*库 ( 2018 ) 云 01民 初2565 号 民 事 判 150 锌电 终1452 决;准许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撤 8 上诉 公司承 人 被上诉人 序 担案件 案件号 (原 (原审原 裁定结果 号 受理费 审被 告) (元) 告) 号 回上诉;准许邵*库撤回上诉。一 审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 收取75元,均由云南罗平锌电股份 有限公司负担。邵*库已经交纳的 一审案件受理费可以按照实际交纳 的金额向一审法院申请退还,数额 以一审判决确认为准。本案为终审 裁定。 撤 销 云南 省 昆明 市中 级 人民 法 院 ( 2018 ) 云 01民 初2558 号 民 事 判 决;准许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撤 回上诉;准许倪*撤回上诉。一审 案件受理费503元,减半收取251.5 (2022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3元,减半 )云民 罗平 19 倪* 收取251.5元,均由云南罗平锌电 503 终1453 锌电 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倪*已经交纳 号 的一审案件受理费可以按照实际交 纳的金额向一审法院 申请退还,数额以一审判决确认为 准。本案为终审裁定。 撤 销 云南 省 昆明 市中 级 人民 法 院 ( 2020 ) 云 01民 初3677 号 民 事 判 决;准许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撤 (2022 回上诉;准许杨*龙撤回上诉。一 )云民 罗平 20 杨*龙 审 案 件 受 理费 2224 元 ,减 半 收 取 1112 终1483 锌电 111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24元, 号 减半收取1112元,均由云南罗平锌 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案为终审 裁定。 撤 销 云南 省 昆明 市中 级 人民 法 院 ( 2019 ) 云 01 民 初 314 号 民 事 判 (2022 决;准许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撤 )云民 罗平 回上诉;准许刘*元撤回上诉。一 21 刘*元 2135 终1600 锌电 审 案 件 受 理费 2135 元 ,减 半 收 取 号 1067.5 元 , 二 审 案件 受 理 费2135 元,减半收取1067.5元,均由云南 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案 9 上诉 公司承 人 被上诉人 序 担案件 案件号 (原 (原审原 裁定结果 号 受理费 审被 告) (元) 告) 为终审裁定。 撤 销 云南 省 昆明 市中 级 人民 法 院 ( 2019 ) 云 01 民 初 303 号 民 事 判 (2022 决;准许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撤 )云民 罗平 回上诉;准许胡*妮撤回上诉。一 22 胡*妮 75 终1471 锌电 审案件受理费75元,减半收取37.5 号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5元,减半收 取37.5元,均由云南罗平锌电股份 有限公司负担。本案为终审裁定。 撤 销 云南 省 昆明 市中 级 人民 法 院 ( 2019 ) 云 01民 初2144 号 民 事 判 决;准许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撤 (2022 回上诉;准许陈*宇撤回上诉。一 )云民 罗平 23 陈*宇 审案件受理费23411元,减半收取 23411 终1480 锌电 11705.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411 号 元,减半收取11705.5元,均由云 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 案为终审裁定。 撤 销 云南 省 昆明 市中 级 人民 法 院 ( 2019 ) 云 01 民 初 316 号 民 事 判 决;准许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撤 (2022 回上诉;准许侯*梅撤回上诉。一 )云民 罗平 24 侯*梅 审 案 件 受 理费 2590 元 ,减 半 收 取 2590 终1602 锌电 129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590元, 号 减半收取1295元,均由云南罗平锌 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案为终审 裁定。 撤 销 云南 省 昆明 市中 级 人民 法 院 ( 2019 ) 云 01 民 初 300 号 民 事 判 决;准许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撤 (2022 回上诉;准许朱*撤回上诉。一审 )云民 罗平 25 朱* 案件受理费499元,减半收取249.5 499 终1467 锌电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99元,减半 号 收取249.5元,均由云南罗平锌电 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案为终审裁 定。 (2022 撤 销 云南 省 昆明 市中 级 人民 法 院 罗平 26 )云民 居*平 ( 2019 ) 云 01 民 初 315 号 民 事 判 258 锌电 终1601 决;准许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撤 10 上诉 公司承 人 被上诉人 序 担案件 案件号 (原 (原审原 裁定结果 号 受理费 审被 告) (元) 告) 号 回上诉;准许居*平撤回上诉。一 审案件受理费258元,减半收取129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58元,减半 收取129元,均由云南罗平锌电股 份 有 限公 司 负担 。本 案 为终 审 裁 定。 撤 销 云南 省 昆明 市中 级 人民 法 院 ( 2019 ) 云 01 民 初 306 号 民 事 判 决;准许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撤 (2022 回上诉;准许张*撤回上诉。一审 )云民 罗平 27 张* 案件受理费851元,减半收取425.5 851 终1469 锌电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51元,减半 号 收取425.5元,均由云南罗平锌电 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案为终审裁 定。 撤 销 云南 省 昆明 市中 级 人民 法 院 ( 2019 ) 云 01 民 初 308 号 民 事 判 决;准许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撤 (2022 回上诉;准许王*长撤回上诉。一 )云民 罗平 28 王*长 审 案 件 受 理费 1025 元 ,减 半 收 取 1025 终1475 锌电 512.5 元 , 二 审 案 件 受 理 费 1025 号 元,减半收取512.5元,均由云南 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案 为终审裁定。 撤 销 云南 省 昆明 市中 级 人民 法 院 ( 2019 ) 云 01 民 初 298 号 民 事 判 决;准许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撤 (2022 回上诉;准许吴*萍撤回上诉。一 )云民 罗平 29 吴*萍 审案件受理费458元,减半收取229 458 终1484 锌电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58元,减半 号 收取229元,均由云南罗平锌电股 份 有 限公 司 负担 。本 案 为终 审 裁 定。 撤 销 云南 省 昆明 市中 级 人民 法 院 (2022 ( 2019 ) 云 01 民 初 311 号 民 事 判 )云民 罗平 决;准许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撤 30 陈* 1393 终1597 锌电 回上诉;准许陈*撤回上诉。一审 号 案 件 受 理 费 1393 元 , 减 半 收 取 696.5 元 , 二 审 案 件 受 理 费 1393 11 上诉 公司承 人 被上诉人 序 担案件 案件号 (原 (原审原 裁定结果 号 受理费 审被 告) (元) 告) 元,减半收取696.5元,均由云南 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案 为终审裁定。 撤 销 云南 省 昆明 市中 级 人民 法 院 ( 2019 ) 云 01 民 初 319 号 民 事 判 决;准许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撤 (2022 回上诉;准许韦*帅撤回上诉。一 )云民 罗平 31 韦*帅 审 案 件 受 理费 2841 元 ,减 半 收 取 2841 终1604 锌电 1420.5 元 , 二 审 案 件 受 理 费2841 号 元,减半收取1420.5元,均由云南 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案 为终审裁定。 撤 销 云南 省 昆明 市中 级 人民 法 院 ( 2019 ) 云 01 民 初 312 号 民 事 判 决;准许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撤 (2022 回上诉;准许钟*华撤回上诉。一 )云民 罗平 32 钟*华 审 案 件 受 理 费 237 元 , 减 半 收 取 237 终1598 锌电 118.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7元, 号 减半收取118.5元,均由云南罗平 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案为终 审裁定。 撤 销 云南 省 昆明 市中 级 人民 法 院 ( 2019 ) 云 01 民 初 307 号 民 事 判 决;准许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撤 (2022 回上诉;准许刘*霞撤回上诉。一 )云民 罗平 33 刘*霞 审 案 件 受 理费 2238 元 ,减 半 收 取 2238 终1474 锌电 111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38元, 号 减半收取1119元,均由云南罗平锌 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案为终审 裁定。 撤 销 云南 省 昆明 市中 级 人民 法 院 ( 2019 ) 云 01 民 初 320 号 民 事 判 决;准许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撤 (2022 回上诉;准许卢*竺撤回上诉。一 )云民 罗平 34 卢*竺 审 案 件 受 理费 2773 元 ,减 半 收 取 2773 终1481 锌电 1386.5 元 , 二 审 案 件 受 理 费2773 号 元,减半收取1386.5元,均由云南 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案 为终审裁定。 12 上诉 公司承 人 被上诉人 序 担案件 案件号 (原 (原审原 裁定结果 号 受理费 审被 告) (元) 告) 撤 销 云南 省 昆明 市中 级 人民 法 院 ( 2019 ) 云 01 民 初 304 号 民 事 判 决;准许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撤 (2022 回上诉;准许王*辉撤回上诉。一 )云民 罗平 35 王*辉 审 案 件 受 理 费 759 元 , 减 半 收 取 759 终1472 锌电 379.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59元, 号 减半收取379.5元,均由云南罗平 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案为终 审裁定。 撤 销 云南 省 昆明 市中 级 人民 法 院 ( 2019 ) 云 01 民 初 313 号 民 事 判 决;准许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撤 (2022 回上诉;准许钟*锋撤回上诉。一 )云民 罗平 36 钟*锋 审 案 件 受 理费 1561 元 ,减 半 收 取 1561 终1599 锌电 780.5 元 , 二 审 案 件 受 理 费 1561 号 元,减半收取780.5元,均由云南 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案 为终审裁定。 撤 销 云南 省 昆明 市中 级 人民 法 院 ( 2019 ) 云 01 民 初 305 号 民 事 判 决;准许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撤 (2022 回上诉;准许邓*敏撤回上诉。一 )云民 罗平 37 邓*敏 审 案 件 受 理费 2855 元 ,减 半 收 取 2855 终1473 锌电 1427.5 元 , 二 审 案 件 受 理 费2855 号 元,减半收取1427.5元,均由云南 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案 为终审裁定。 撤 销 云南 省 昆明 市中 级 人民 法 院 ( 2019 ) 云 01民 初2145 号 民 事 判 决;准许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撤 (2022 回上诉;准许周*平撤回上诉。一 )云民 罗平 38 周*平 审 案 件 受 理费 2333 元 ,减 半 收 取 2333 终1482 锌电 1166.5 元 , 二 审 案 件 受 理 费2333 号 元,减半收取1166.5元,均由云南 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案 为终审裁定。 (2022 罗平 宋* 瑞 、陈 撤 销 云南 省 昆明 市中 级 人民 法 院 39 )云民 锌 *、 黄* (2018)云01民初29lO号民事判;准 48989 终1023 电、 成 、 易 * 许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杨 13 上诉 公司承 人 被上诉人 序 担案件 案件号 (原 (原审原 裁定结果 号 受理费 审被 告) (元) 告) 号 杨建 玲 、 董 * 建兴撤回上诉;准许 宋*瑞、陈*、 兴 霞、 杜* 黄*成、易 *玲、董 *霞、 杜*瑛、 易* 瑛 、 易 * 河、苏*娟 、 任* 民、彭* 军、张* 、 河 、 苏 * 史*男、陈*俊、 任*菲、蔡*华、马* 娟、 任* 莉、 蓝* 金、 郭* 武、 刘* 敏、 李* 民 、 彭 * 临、 姚 * 民、 陈* 江、 赵* 湘、 孟* 军 、张 *、 朋、周*言、曹*成、雷*、李*华、陈 史* 男 、陈 * 香 、 李 * 喜 、 蒋 * 亮 、黎 * 容 、 沈 * *俊、 任* 伟 、 梁 * 红 、王 * 霞 、 柯 * 金 、 王 * 菲 、 蔡 * 梅、 吴*舟 、项 *兰 、 卢* 建、 陈* 华 、 马 * 明、陈*国、陈*红、李*飞、薛*虹、 莉、 蓝* 宁波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金 、 郭 * 伙)、张*、鲁*伟、朱*福、许*、陈 武 、 刘 * *柏、虞 *杰、 冯*妮 撤回起 诉。一 审 敏、 李* 案件受理费全部共97,978元,减半收 临、姚 * 取 48,989 元 , 审 案 件 受 理 费 全 部 共 民 、 陈 * 97,978 元 , 减 半 收 取 48,989 元 , 均 江、 赵* 由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湘 、 孟 * 全部被上诉人已经交纳的一审案件受 朋、 周* 理费可以按照实际交纳的金额向一审 言、 曹* 法院申请退还,数额以一审判决确认 成 、雷 *、 为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李* 华 、陈 *香、李* 喜、 蒋* 亮 、 黎 * 容、 沈* 伟、 梁* 红 、 王 * 霞、 柯* 金、 王* 梅 、 吴 * 舟、 项* 兰、 卢* 建 、 陈 * 明 、 陈 * 国、 陈* 红 、 李 * 飞 、 薛 * 虹 、 宁波 某投资合 伙 企 业 (有限合 14 上诉 公司承 人 被上诉人 序 担案件 案件号 (原 (原审原 裁定结果 号 受理费 审被 告) (元) 告) 伙 )、 张 * 、 鲁 * 伟、 朱* 福 、 许 *、 陈* 柏 、 虞 * 杰、冯*妮 撤 销 云南 省 昆明 市中 级 人民 法 院 (2019) 云 01 民初 301 号民事判 决;准许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 (2022 司 撤 回 上 诉 ; 准 许 李 *嫚 撤 回 起 )云民 罗平 40 李*嫚 诉。一审案件受理费2492元,减半 2492 终1468 锌电 收 取 1246 元 , 二 审 案 件 受 理 费 号 2492元,减半收取1246元,均由云 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 裁定为终审裁定。 撒 销 云南 省 昆明 市中 级 人民 法 院 (2019)云01民初310号民事判决; 准许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撤 (2022 回上诉;准许刘*涛撤回起诉。一 )云民 罗平 41 刘*涛 审案件受理费 50元,减半收取25 50 终1477 锌电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 号 取25 元,均由云南罗平锌电股份 有 限 公司 负 担。 本裁 定 为终 审 裁 定。 撤 销 云南 省 昆明 市中 级 人民 法 院 (2019) 云 01 民初 317号民事判 决;准许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 (2022 司撤回上诉;准许邓*撤回起诉。 )云民 罗平 42 邓* 一审案件受理费 928元,减半收取 928 终1603 锌电 46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28 元, 号 减半收取464元,均由云南罗平锌 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 审裁定。 注:上述云南省高院出具的裁定书中,涉及156名个人投资者诉讼,涉案金额 共计16,380,942.97元,目前公司与上述投资者达成和解,并已向156名个人投资者 支付和解赔偿金7,297,863.17元(含诉讼费)。 15 2、云南省中院《民事裁定书》具体内容 序号 案件号 原告 被告 裁定结果 (2021)云 准 许 原告 李 *撤 诉 。案 件受 理 费 50 1 01民初2088 李* 罗平锌电 元 , 减半 收 取 25 元 ,由 原告 李 * 负 号 担。 (2021)云 准许原告杨*花撤诉。案件受理费50 2 01民初2089 杨*花 罗平锌电 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花负 号 担。 准 许 原告 江 *撤 诉 。案 件受 理 费 50 (2021)云 元 , 减半 收 取 25 元 ,由 原告 江 * 负 3 01民初3772 江* 罗平锌电 担。(2021)云01民初524号案件并 号 入审理。 准许原告路*英撤诉。案件受理费50 (2021)云 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路*英负 4 01民初3867 路*英 罗平锌电 担。(2021)云01民初5328号案件 号 并入审理。 曹*辉 准 许 原告 罗* 祥、 刘* 杰、 曹* 辉 撤 (2021)云 ( 3764 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罗*祥50元、 01民初3398 号 ) 刘*杰50元、曹*辉50元),减半收取 5 号(含3764 刘 * 杰 罗平锌电 75元(罗*祥25元、刘*杰25元、曹* 号 、 3494 ( 3494 辉25元),由原告罗*祥、刘*杰、曹 号) 号 ) *辉负担。 罗*祥 准 许 原告 毛 *东 撤 诉。 案件 受 理 费 (2021)云 罗 平 锌 317元,减半收取158.5元,由原告毛 6 01民初4442 毛*东 电 、 *东负担。(2021)云01民初4817号 号 杨建兴 案件并入审理。 准许原告王*章撤诉。案件受理费50 (2021)云 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章负 7 01民初5886 王*章 罗平锌电 担。(2021)云01民初5330号案件 号 并入审理。 准许原告王*业撤诉。案件受理费50 (2021)云 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业负 8 01民初5885 王*业 罗平锌电 担。(2021)云01民初5331号案件 号 并入审理。 准许原告杨*涛撤诉。案件受理费50 (2021)云 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涛负 9 01民初4226 杨*涛 罗平锌电 担。(2021)云01民初5329号并入 号 审理。 (2021)云 准许原告臧*恩撤诉。案件受理费50 臧*恩 01民初4228 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臧克恩 10 ( 4788 罗平锌电 号(含4788 负担。(2021)云01民初4788号案 号) 号) 件并入审理。 16 (2021)云 罗 平 锌 准 许 原告 张 *华 撤 诉。 案件 受 理 费 11 01民初3842 张*华 电 、 159元,减半收取79.5元,由原告张 号 杨建兴 *华负担。 罗 平 锌 (2021)云 电 、 准许原告张*稀撤诉。案件受理费50 12 01民初3397 张*稀 兴业证券 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稀负 号 股份有限 担。 公司 (2021)云 准 许 原告 张 *安 撤 诉。 案件 受 理 费 罗平锌电 13 01民初4413 张*安 1846元,减半收取923元,由原告张 杨建兴 号 *安负担。 (2021)云 准 许 原告 陈 *云 撤 诉。 案件 受 理 费 罗平锌电 14 01民初3951 陈*云 12225元,减半收取6112.5元,由原 杨建兴 号 告陈*云负担。 (2021)云 准 许 原告 柯 *宾 撤 诉。 案件 受 理 费 罗平锌电 15 01民初 柯*宾 26316元,减半收取13158元, 由原 杨建兴 39532号 告柯*宾负担。 (2021)云 准 许 原告 郑 *华 撤 诉。 案件 受 理 费 罗平锌电 16 01民初3953 郑*华 11230元,减半收取5615元,由原告 杨建兴 号 郑*华负担。 (2021)云 准 许 原告 柯 *英 撤 诉。 案件 受 理 费 罗平锌电 17 01民初3954 柯*英 7397元,减半收取3698.5元, 由原 杨建兴 号 告柯*英负担。 (2021)云 准 许 原告 李 *发 撤 诉。 案件 受 理 费 罗平锌电 18 01民初3956 李*发 1109元,减半收取554.5元,由原告 杨建兴 号之一 李*发负担。 (2021)云 准 许 原告 余 *强 撤 诉。 案件 受 理 费 罗平锌电 19 01民初3956 余*强 12046元,减半收取6023元,由原告 杨建兴 号 余*强负担。 (2021)云 准 许 原告 林 *辉 撤 诉。 案件 受 理 费 罗平锌电 20 01民初3956 林*辉 3959元,减半收取1979.5,由 原告 杨建兴 号之二 林*辉负担。 (2021)云 准 许 原告 刘 *兰 撤 诉。 案件 受 理 费 罗平锌电 21 01民初3956 刘*兰 23137元,减半 收取11568.5, 由原 杨建兴 号之三 告刘*兰负担。 (2021)云 准 许 原告 谢 *成 撤 诉。 案件 受 理 费 罗平锌电 22 01民初3956 谢*成 15180元,减半收取7590,由原告谢 杨建兴 号之四 *成负担。 (2021)云 准 许 原告 柯 *成 撤 诉。 案件 受 理 费 罗平锌电 23 01民初3956 柯*成 19536元,减半收取9768,由原告柯 杨建兴 号之五 *成负担。 (2021)云 准 许 原告 周 *林 撤 诉。 案件 受 理 费 罗平锌电 24 01民初3956 周*林 13087元,减半收取6543.5,由原告 杨建兴 号之六 周*林负担。 17 (2021)云 准许原告吴*记撤诉。案件受理费50 罗平锌电 25 01民初4413 吴*记 元 , 减半 收 取 25 , 由原 告吴* 记 负 杨建兴 号之一 担。 (2021)云 准许原告汪*春撤诉。案件受理费50 罗平锌电 26 01民初4414 汪*春 元 , 减半 收 取 25 , 由原 告汪* 春 负 杨建兴 号 担。 (2021)云 准许原告熊*豆撤诉。案件受理费50 罗平锌电 27 01民初4442 熊*豆 元 , 减半 收 取 25 , 由原 告熊* 豆 负 杨建兴 号之二 担。(2021)云01民初4440号并入 (2021)云 准许原告黄*宏撤诉。案件受理费50 罗平锌电 28 01民初4442 黄*宏 元 , 减半 收 取 25 , 由原 告黄* 宏 负 杨建兴 号之三 担。(2021)云01民初4441号并入 (2021)云 准许原告李*婷撤诉。案件受理费50 罗平锌电 29 01民初4442 李*婷 元 , 减半 收 取 25 , 由原 告李* 婷 负 杨建兴 号之一 担。 (2021)云 准许原告黄*花撤诉。案件受理费50 罗平锌电 30 01民初4443 黄*花 元 , 减半 收 取 25 , 由原 告黄* 花 负 杨建兴 号 担。 注:上述云南省中院出具的裁定书中,涉及32名个人投资者诉讼,涉案金额 共计47,095,555.51元,目前公司与上述投资者达成和解,应向32名个人投资者支 付 和 解 赔 偿 金 20,914,043.36 元 ( 含 诉 讼 费 ) , 实 际 已 支 付 和 解 赔 偿 金 7,347,122.07元(含诉讼费)。 3、云南省高院《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 罗平锌电(原审被告)因与被上诉人王*青等10人的(原审原告)证券虚假陈 述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云01民初2552号等民事判 决,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 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上诉案件经云南省高院审理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 为: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 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的规定,罗平锌电在一、二审 审理过程中对其因涉嫌环保违法违规问题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或被要求整改等情况未进行公司信息披露构成虚假陈述没有异议,本 18 院予以确认。 其次,证券虚假陈述赔偿责任在性质上属于侵权责任,虚假陈述行为与投资者 的交易行为以及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该责任成立的要件之一 。根据《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原告能够证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原告的投资决定与虚假陈述 之间 的交易因果关系成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了虚假陈述;(二)原告交易的是与 虚假陈述直接关联的证券;(三)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 实施了相应的交易行为,即在诱多型虚假陈述中买入了相关证券,或者在诱空型虚 假陈述中卖出了相关证券”的规定,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即可认定因果关系成立。本 案中,王*青等人已举证证明其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 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一 条规定时点进行罗平锌电股票交易并产生损失, 王*青等人已完成其举证责任,可以认定王*青等人股票交易损失与罗平锌电虚假陈 述行为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罗平锌电主张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上诉理由没 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第三,关于罗平锌电应当如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的问题,本案中,罗平锌电主 张其虚假陈述行为不足以导致其公司股票大幅度下降,其公司股票下跌系受系统性 风险、经营状况等因素影响,因此只应承担补偿责任,即承担30%的损失赔偿责任。 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本院认为,鉴于影响投资者作出股票投资决定的因素是多方 面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仅是其中一种因素。股票作为一种有价证券,除具有流 动性的特征之外,还具有风险性、波动性的特征。股票的特征决定了投资股票既是 一种收益率颇高的投资方式,又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方式。作为投资者,不仅要面 对市场外部客观因素所带来的整体风险,还要面对上市公司内部的非系统性风险。 本案中,虽然罗平锌电存在虚假陈述的违法行为,投资者存在投资受损的事实,两 者之间亦存在一定程度的因果关系,但罗平锌电受到行政处罚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的 行为并非造成案涉股价下跌以及投资者损失的全部因素。案涉股票罗平锌电在揭露 日至基准日期间,与同一时期的深证综合指数以及其所在的有色金属板块指数均存 19 在整体下跌,与股市整体下跌走势基本相符,因而投资者买卖罗平锌电股票所受损 失不能完全归责于罗平锌电的虚假陈述行为,还受人民币贬值、利率调整等政策及 公司经营状况、行业预期发展前景等因素影响,且罗平锌电虚假陈述行为系未及时 披露其因涉嫌环保违法违规问题而受到有权机关行政处罚,并非通过主观故意方式 发布利好消息。因此,综合系统性风险、罗平锌电经营状况及其虚假陈述的恶意程 度,罗平锌电的虚假陈述行为不是案涉股票下跌的决定性因素,一审确认的损失分 担比例与罗平锌电过错程度、系统性风险及其他客观因素不符,本院予以纠正。本 院酌情认定王*青等人损失的60%是由于系统性风险及其他客观因素所致,该部分予 以扣除,其余部分由罗平锌电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关于王*青等人的损失应当如何计算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 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的规定,投资人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罗平锌电对一审法院附表所列损失计算标准及方式没有异议,其上诉认为印花税属 于被上诉人投资损失的不相关成本,不应作为损失计算在内。本院认为,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印 花税是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案涉股票交易必然产生的成本,一审法院酌定 按投资差额损失的千分之一标准计算并无不当,本院对一审法院认定的损失总计予 以确认。王*青等人损失中60%系由系统性风险及其他客观因素所致,故在王*青等 人的总损失中对此进行扣减。(具体赔偿金额见下表) 综上所述,罗平锌电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本院予以部分支持。一审判决认定 事实清楚,但实体处理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 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 定》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云01民初2552号等民事判决; 20 二、由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王*青等人 损失726,794.00元; 三、驳回王*青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审原告和公司分别承担, 公司应承担额为25,276.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以上判决内容为公司根据本次全部判决书内容整理得出) 民事判决书 被上诉 审 公司需承 序 人(原 判 担案件受 公司需赔偿 案件号 判决结果 号 审原 法 理费 金额(元) 告) 院 (元) 被告罗平锌电于本判决生效 云 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吴*青 (2022 南 损失7467元;驳回王*青的其 )云民 省 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 终1018 高 费268元,由王*青负担161 1 号(中 王*青 级 元,由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 214.00 7,467.00 院案号 人 限公司负担107元;二审案件 2018- 民 受理费268元,由王*青负担 2552) 法 161元,由云南罗平锌电股份 院 有限公司负担107元。本判决 为终审判决。 21 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 法院(2019)云01民初299号 民事判决;由云南罗平锌电 云 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 南 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黄*雄损失 省 (2022 47323元; 驳回黄*雄的其他 高 )云民 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 2 黄*雄 级 1,512.00 47,323.00 终1485 1891元,由黄*雄负担1135 人 号 元,由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 民 限公司负担756元;二审案件 法 受理费1891元,由黄*雄负担 院 1135元,由云南罗平锌电股 份有限公司负担756元。本判 决为终审判决。 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 法院(2019)云01民初309号 民事判决;由云南罗平锌电 云 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 南 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张*损失 省 (2022 29507元; 驳回张*的其他诉 高 )云民 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 3 张* 级 1,226.00 29,507.00 终1476 1532元,由张*负担919元, 人 号 由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 民 司负担613元;二审案件受理 法 费1532元,由张*负担919 院 元,由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 限公司负担613元。本判决为 终审判决。 22 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 法院(2019)云01民初318号 民事判决;由云南罗平锌电 云 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 南 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李*甘损失 省 (2022 46857元; 驳回李*甘的其他 高 )云民 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 4 李*甘 级 1,496.00 46,857.00 终1478 1870元,由李*甘负担1122 人 号 元,由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 民 限公司负担748元;二审案件 法 受理费1532元,由李*甘负担 院 1122元,由云南罗平锌电股 份有限公司负担748元。本判 决为终审判决。 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 法院(2019)云01民初593号 民事判决;由云南罗平锌电 云 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 南 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朱*女损失 省 (2022 268517元; 驳回朱*女的其 高 )云民 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 5 朱*女 级 7,972.00 268,517.00 终1641 费9964元,由朱*女负担5978 人 号 元,由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 民 限公司负担3986元;二审案件 法 受理费9964元,由朱*女负担 院 5978元,由云南罗平锌电股 份有限公司负担3986元。本 判决为终审判决。 23 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 法院(2019)云01民初896号 民事判决;由云南罗平锌电 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 云 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任*本损失 南 33104元,由杨建兴对上述损 省 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驳回 (2022 高 任*本的其他诉讼请求。任* )云民 6 任*本 级 本一审案件受理费1876元, 1,500.00 33,104.00 终1479 人 由任*本负担1126元,由云南 号 民 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杨 法 建兴共同负担750元。任*本 院 二审案件受理费 1876 元, 由任友本负担 1126 元,由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 司、杨建兴共同负担7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 法院(2019)云01民初896号 民事判决;由云南罗平锌电 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 云 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孙*富损失 南 33057元,由杨建兴对上述损 省 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驳回 (2022 高 孙道富的其他诉讼请求。孙* )云民 7 孙*富 级 富一审案件受理费 2528元, 2,022.00 33,057.00 终1479 人 由孙*富负担 1517元,由云 号 民 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 杨建兴共同负担1011元。孙* 院 富二审案件受理费 2528元, 由孙*富负担 1517元,由云 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杨建兴共同负担1011元;本 判决为终审判决。 24 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 法院(2019)云01民初302号 民事判决;由云南罗平锌电 云 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 南 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祝*损失 省 (2022 81999元; 驳回祝*的其他诉 高 )云民 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 8 祝* 级 2,536.00 81,999.00 终1470 3170元,由祝*负担1902元, 人 号 由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 民 司负担1268元;二审案件受理 法 费3170元,由祝*负担1902 院 元,由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 限公司负担1268元。本判决 为终审判决。 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 法院(2019)云01民初594号 民事判决;由云南罗平锌电 云 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 南 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朱*表损失 省 (2022 29816元; 驳回朱*表的其他 高 )云民 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 9 朱*表 级 1,108.00 29,816.00 终1465 1385元,由朱*表负担831 人 号 元,由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 民 限公司负担554元;二审案件 法 受理费1385元,由朱*表负担 院 831元,由云南罗平锌电股份 有限公司负担554元。本判决 为终审判决。 25 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 法院(2019)云 01 民初 596 号民事判决;由云南罗平锌 云 电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 南 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王*民损 省 (2022 失 149147 元;驳回王*民的 高 )云民 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 10 王*民 级 5,690.00 149,147.00 终1643 理费 7113 元,由王军民负 人 号 担 4268 元,由云南罗 民 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法 2845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院 7113 元,由王*民负担 4268 元,由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 限公司负担 2845 元。 合 25,276.00 726,794.00 计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 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判决和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前期已对全部投资者诉讼案件计提预计负债7,798.72万元,根据云南省高 院及云南省中院的判决及裁定结果,预计本次判决及裁定对公司本期或后期利润 数无影响。 五、其他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目前共与198名投资者签署和解协议,共已向198名 投资者支付投资损失16,601,446.55元(含诉讼费);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 具的《民事判决书》【(2022 ) 云民终1018号 、1485号 、1476号 、1478 号、 1641号、1479号、1470号、1645号、1643号】,应向12名投资者支付778,338元 (含诉讼费),已向6名投资者支付188,838元(含诉讼费),应向其他6名投资者支 付589,500元。 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 26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信息披露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 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云民终1018号、1476号、 1485号、1478号、1641号、1479号、1470号、1465号、1643号】; 2、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云民终1104号、1096号、 1097号、1098号、1099号、1101号、1102号、1105号、1106号、1107号、1108号、 1110号、1455号、1018号、1456号、1454号、1103号、1452号、1453号、1483号、 1600号、1471号、1480号、1602号、14667号、1601号、1469号、1475号、1484号、 1597号、1604号、1598号、1474号、1481号、1472号、1599号、1473号、1482号、 1023号、1468号、1477号、1603号】; 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云01民初2088号、 2089号、3772号、3867号、3398号(含3764号、3494号)、4442号、5886号、 5885号、4226号、4228号(含4788号)、3842号、3397号、4413号、3951号、 3952号、3953号、3954号、3956号、3956号之一号、3956号之二号、3956号之三 号、3956号之四号、3956号之五号、3956号之六号、4413之一号、4414号、4442 号之二号、4442号之三号、4442号之一号、4443号】。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26日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