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通信: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2012-08-28
002115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2-034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2 年 8 月 27 日上午
在杭州市滨江火炬大道 581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具
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
行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具备发行公司
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
定。
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
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
确定,并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3、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 5 年。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保荐人(主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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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
年计息,不计复利。
5、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请取得核准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
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借
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比例。
7、担保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采取无担保方式发行。
8、发行债券的上市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9、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
十四个月。
三 、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相关事宜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
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发
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
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
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和各期发行规模、网上网下发行比例、是否设计回售或赎回条
款、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是否向股东配售及向股
东配售的具体安排、上市地点及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
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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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
行的公司债券的相关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
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
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
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
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7、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办理
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上市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 、关 于 提 请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在 出 现 预 计 不 能 按 期 偿 付
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偿还保障措施的议
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本次
公司债券的本息时,可根据中国境内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等要求做出偿债
保障措施决定,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上述事项需提交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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