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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维通信: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07-15  

						                                                            三维通信公告
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3-032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决议和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3年7月15日(星期一)上午9:30在杭州市滨江区火炬大道581号公司总部12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
董事长李越伦先生主持。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155,453,257 股,占公司总股份
41,068.8 万股的 37.851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
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的表决方式。
      1、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李越伦、陆元吉、李钢、胡根法、李卫义、郭亮为公司董事,
胡小平、裘益政、蔡家楣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前,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九人共同
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其中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胡小平任期将于股东大会当
选之日起至 2015 年 1 月 22 日止,其余董事候选人任期为当选之日起至 2016
年 7 月 14 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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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以 155,453,257 票赞成,选举李越伦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2    以 155,453,257 票赞成,选举陆元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3    以 155,453,257 票赞成,选举李钢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4    以 155,453,257 票赞成,选举胡根法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5    以 155,453,257 票赞成,选举李卫义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6    以 155,453,257 票赞成,选举郭亮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7    以 155,453,257 票赞成,选举胡小平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8    以 155,453,257 票赞成,选举裘益政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9   以 155,453,257 票赞成,选举蔡家楣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
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顾庆阳、周芸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以上二人共
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
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    以 155,453,257 票赞成,选举周芸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2.2    以 155,453,257 票赞成,选举顾庆阳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5,453,2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上 述 议 案 内 容 详 见 2013 年 6 月 28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的公司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张轶男、邹蓉律师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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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维通信公告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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