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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维通信:独立董事关于四届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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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四届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设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规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独立董
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的有关文件规定,独立董事胡小平、裘益政、蔡家楣作为三维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通信”)的独立董事,在公司2013年8月19日召
开的三维通信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对公司累计、当期对外担保、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等发表独立
董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 2013 年 1-6 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胡小平、裘益政、蔡家楣对公司2013年1-6
月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核
查情况如下:
     2013 年 1-6 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关联自然人及其控
制的法人,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基于独立判断,经认真核查,独立董事胡小平、裘益政、蔡家楣就公司2013年
1-6月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一致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
下:2013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关联自然人及其
控制的法人,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 关于公司 2013 年 1-6 月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013 年 4 月 8 日,公司三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批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浙江三维无线科技有限公司在 2013 年 4 月 10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期间签署的,最高余额不超过 4000 万元(含四仟万元)、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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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金额不超过 4000 万元(含四千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为杭州紫光网络技术有限
公司自 2013 年 4 月 10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之间签署的,最高余额不超过 3000
万元(含叁仟万元)人民币,单笔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含贰仟万元)的借款提供
担保;为广州逸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自 2013 年 4 月 10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之间
发生,最高余额不超过 1500 万元人民币(含壹仟伍佰万元),单次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含壹仟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为常州三维天地通讯系统有限公司自 2013
年 4 月 10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之间发生,最高余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含
壹仟万元),单次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含贰佰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在此额度内,
授权公司董事长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方式为连带责
任保证方式,保证担保期限按合同约定履行。截止 201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全资
子公司浙江三维无线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 0.00 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杭州
紫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 0.00 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广州逸信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 1,500 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常州三维天地通讯系统有
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 0.00 万元。
    截止 201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担保余额为 1,500.00 万元,占公司期末净资产的
1.43%。除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外,不存在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基于独立判断,经认真核查,独立董事胡小平、裘益政、蔡家楣就2013年1-6
月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一致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2013年1-6月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的上述担保事项,经过董事会审议批准,不存在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 关于 2013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3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四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3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公司 2013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
相关规定。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对公司 201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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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使用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经认真核查,独立董事胡小平、裘益政、蔡家楣就 2013 年半年
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一致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2013 年半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关于 2013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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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小平


                  裘益政


                  蔡家楣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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