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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维通信: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11-15  

						                                                             三维通信公告
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3-044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决议和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3年11月15日(星期五)上午9:30在杭州市滨江区火炬大道581号公司总部12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
副董事长陆元吉先生主持。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125,172,226股,占公司总股
份41,068.8万股的30.478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
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的表决方式。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进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5,172,2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上 述 议 案 内 容 详 见 2013 年 10 月 29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的公司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张轶男、邹蓉律师见证,并出具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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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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