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通信: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2-12
002115 三维通信公告
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4-007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
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要求,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
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经自查,公司实际
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各项承诺均得到严格的履行,不存在超过承诺履
行期限未履行的承诺。
现就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李越伦先生承诺: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以及在转
让所持股份之日起一年内将不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不损害公司的利
益,不在公司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李越伦承诺:承诺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尽可能
避免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规则》的有关规定,遵照一般市场
交易规则依法进行,不损害本公司的利益。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发生离职情形,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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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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