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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维通信:2012年公司债券2014年付息公告201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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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4-011

债券代码:112168              债券简称:12 三维债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 201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2 三
维债”) 将于 2014年3月24日(由于2014年3月22日、23日为休市日,因此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支付 2013年3月22日至2014年3月21日期间(以下简称
“本年度”)的利息 6.40 元(含税)/张。
    本次债券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4年3月21日。凡在 2014年3月21日(含)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4年3月21日卖出本期
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公司于2013年3月22日发行的“12 三维债”至 2014年3月21日将期满一年。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和《2012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的有关
条款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2 三维债
    3、债券代码:112168
    4、发行价格:按面值人民币100元/张发行
    5、发行总额:人民币 4.00 亿元。
    6、债券期限:5 年期。
    7、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票面利率为 6.4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固定不
变。
    8、债券起息日:2013年3月22日。
    9、债券付息日: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8年间每年的3月22日为上一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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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年度的付息日(每年付息一次,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计利息),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
同支付。本期债券的本次付息日为2014年3月24日。
    10、信用评级情况: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
为 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11、上市时间和地点:2013年4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2、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3、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6.40%。
    1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4年3月22日。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2 三
维债”的票面利率为 6.40%,每手“12 三维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人民币:64.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
利息为:51.2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
发利息为:57.60元)。
    三、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4 年 3 月 21 日。
    2、除息日:2014 年 3 月 24 日。
    3、付息日:2014 年 3 月 24 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4 年 3 月 21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 三维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
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
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
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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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税率为利息额的 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
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滨江区火炬大道581号三维大厦
    联系地址:杭州滨江区火炬大道581号三维大厦
    联系人:王萍、宓群
    联系电话:0571-88923377
    传真:0571-88923377
    邮编:310053
    2、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3901A
    联系人:钟锋、施健
    电话:021-60453965
    传真:021-33827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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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200120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层
    联系人: 车军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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