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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维通信: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4-26  

						                                                           三维通信公告
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4-024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决议和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4
月25日(星期五)上午9:30在杭州市滨江区火炬大道581号公司总部12楼会议室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
越伦先生主持。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132,406,482股,占公司总股
份41,068.8万股的32.240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
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的表决方式。
      1、审议通过了《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2,406,4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了《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2,406,4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审议通过了《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2,406,4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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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4、审议通过了《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2,406,4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2,406,4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6、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32,406,4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2,406,4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无线通信与物联网基地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2,406,4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2,406,4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批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2,406,4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上 述 议 案 内 容 详 见 2014 年 4 月 3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公司相关公告。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201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该报告对 2013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会议次数、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
进行了报告。
    《201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 2014 年 4 月 3 日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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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张轶男、邹蓉律师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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