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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维通信: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02-03  

						002115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设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规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文件规
定,独立董事蔡家楣、杨忠智、鲍恩斯作为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
维通信”)的独立董事,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事前了解了该事项,通
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三维通信与浙江高新汇科
技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运营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出具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
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签订委托运营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的,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方案具有可操作性;
     3、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创造良好的租金收益及企业投资收益,有利于
企业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蔡家楣、杨忠智、鲍恩斯
                                                   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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