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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维通信: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对象人数的公告201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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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6-042
债券代码:112168             债券简称:12 三维债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对象人
                                  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通信”或“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6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
和授予对象人数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审批情况
     1、2016 年 7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将洪革女士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激励计划拟采取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形式,股票来源为向 254 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本次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价格为 5.74 元/股,数量为 572.2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5369% 。 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2、2016 年 8 月 11 日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激励计划
及相关事项,同时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
     3、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2016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数量和授予对象人数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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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授予公司 241 名激励对象合计 557.1 万股限制性
股票,并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8 月 29 日。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对象人数进行调整的情况说明
     1、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原 254 名激励对象中,有 1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
本次调整后,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54 名变更为 241 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
均为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确定的人员。
         2、授予数量的调整
     因上述 13 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调整后,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 572.2 万股变更为 557.1 万股。
     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共 241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共 557.1 万股。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
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对象人数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核实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以下合称“《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3 号》”) 等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
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
法规 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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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律师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
的调整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均符合《证券法》、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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