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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维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7-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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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设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鲍恩
斯、杨忠智、蔡家楣作为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通信”)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2017年3月27日召开的三维通信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讨论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事项的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经认真研讨,独立董事鲍恩斯、蔡家楣、杨忠智就该事项一致
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
作。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
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
况公告。
     2、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
且重组方案尚需进一步协商、确定和完善,公司预计无法在2017年4月13日前披露符
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因此,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
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继续停牌,
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六个月,预计于2017年7月13日前披露本次重组预案(或报告
书),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申请复牌。
     3、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继续停牌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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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继续停牌筹划重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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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鲍恩斯


                      杨忠智


                      蔡家楣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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