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三维通信: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18  

						002115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7-081

债券代码:112168            债券简称:12 三维债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通信”或“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13
号、财会[2017]15 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企业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为了规范相关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
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
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
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
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 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的《关
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
相关规定执行;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

                                     1
002115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部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
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13 号、财会[2017]15 号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
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公司将修改
财务报表列报,将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
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单独列报,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的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
中进行相应的披露。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
大影响。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因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
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
002115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五、 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
靠、更真实;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会计
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8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