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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维通信: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17-12-07  

						 公司简称:三维通信                   证券代码:002115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7 年 12 月




                           1 / 13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 6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7

   (一)本次调整情况 ................................................................................................ 7
   (二)权益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 7
   (三)本次授予情况 ................................................................................................ 8
   (四)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 11
  (五)结论性意见 .................................................................................................. 11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2

   (一)备查文件 ...................................................................................................... 12
   (二)咨询方式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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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释义

1. 上市公司、公司、三维通信:指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 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指《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
3. 限制性股票: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
  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4. 股本总额:指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5.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6.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7. 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8. 限售期:指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
   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9. 解除限售期:指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
   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10. 解除限售条件:指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所
  必需满足的条件。
11.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2.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3. 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14. 元:指人民币元。




                                     3 / 13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三维通信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
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
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
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三维通信股东是否
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三
维通信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
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
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
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
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
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
料制作。




                                   4 / 13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
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
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
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5 / 13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1、2017年11月6日,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
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11月7日至2017年11月16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
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11月17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并披露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5、2017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三维通信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6 / 13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调整情况

    鉴于 4 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
进行调整。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原 167 名调整为 163
名,限制性股票总量由原 692.50 万股调整为 690.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由原 554.50 万股调整为 552.0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
138.00 万股。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名单及数量的相
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关于调整事项的规定。



(二)权益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1、三维通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7 / 13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三维通信及激励对象
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7 年 12 月 6 日。
    2、授予数量: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52.0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的 1.33%。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63 人,包括在公司任
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5.32 元。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
限售,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8 / 13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7-2019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2017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4,000 万元。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2018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17,000 万元。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22,000 万元。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2018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17,000 万元。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22,000 万元。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9 / 13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B、C、D、E 五
       档,对应的考核结果如下:

    等级                     A                   B                 C                D                  E

  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中等             合格            不合格

可解除限售比例                                 100%                                50%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来解除限售,
       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万股)

           1         李钢            总经理、董事         60.00           8.70%           0.14%

           2         张洪               董事              12.00           1.74%           0.03%

           3        吴志坚            副总经理            30.00           4.35%           0.07%

           4        张建洲           财务负责人           30.00           4.35%           0.07%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59 人)                420.00          60.87%           1.01%
                       预留                              138.00          20.00%           0.33%
                              合计                       690.00          100.00%          1.66%
       注:1、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
       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
       档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2、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除 4 名激励对象放弃
       认购全部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三维通信 2017 年第
       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三维通
       信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



                                                      10 / 13
(四)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影响的说明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独立财务
顾问建议三维通信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前提下,按
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
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五)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三维通信和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
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
合《管理办法》《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
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11 / 13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   方攀峰
联系电话: 021-52588686
传真:     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     200052




                                  12 / 13
13 /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