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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维通信: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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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8-070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

                         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涉及激励对象 201 人,可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2,023,34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3653%。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9 月 17 日。
    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根据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如下:
    一、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 年 7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 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 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激励计划拟采
取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形式,股票来源为向 254 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
普通股;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5.74 元/股,数量为 572.2 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5369%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2、2016 年 8 月 11 日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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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同时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
    3、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2016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所涉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授予公司 241 名激励对象合
计 557.1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8 月 29 日。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4、2016 年 9 月 13 日,公司完成 2016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登记,
授予日为 2016 年 8 月 29 日,授予对象 241 名,授予价格 5.74 元,授予数
量 557.1 万股,上市日期为 2016 年 9 月 14 日。
    5、2017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回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 17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65,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7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
会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19 人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1,587,480
股申请解锁。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7 年 9 月 18 日。
    7、2018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对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8、2018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对 27 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的激励对象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2016 年和 2017 年两期限制性股票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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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4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对 1 名 2016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激励对象
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3,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9、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董
事会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01 人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2,023,340
股申请解锁。
    二、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届满
    根据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本
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锁定期满后为解锁期。
第二次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止,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的 40%。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8 月 29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锁定期已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
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
                                            条件。
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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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5)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除 40 名激励对象离职之外,其
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余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解锁条件。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
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3、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1)以 2015
                                                公 司 2017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1,181,436,651.65 元,相比 2015 年度
不低于 20%。以上“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
                                            增长率为 36.58%,且归属于上市公
公司合并营业收入。
                                            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
    (2)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
                                            均不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得低于
                                            度的平均水平且不为负。综上所述,
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
                                            公司业绩满足解锁条件。
得为负。

    4、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根据公司制定的         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情况: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个人的        (1)193 名激励对象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结果为 A/B/C,第二个解锁期可解
中等(C)、合格(D)、不合格(E)五个档 锁当年计划解锁额度的 100%。(2)
次,分别对应的当年可解锁比例为 100%、 8 名激励对象绩效评价结果为 D,第
100%、100%、70%、0%,若激励对象上一 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当年计划解锁额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 档,则上一 度的 70%,未能解锁部分延期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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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激励 对象个人 绩效考核 为 “ 中等及 以 至下一年度。
上”,激励对象根据年度考核分数对应的个人
可解锁比例进行解锁。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
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激励对象根据
年度考核分数对应的个人可解锁比例进行解
锁, 剩余比例部分延期解锁至下一年度。 若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E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
合格”,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
定,将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期拟
解锁份额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
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9 月 17 日。
    2、本次可申请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23,34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3653%。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01 名。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第二期可解      本次可上
                  职务/考核结 获授的限制                                   剩余未解锁
 序号     姓名                             锁限制性股      市流通股
                      果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票            份数

    1     李钢 董事、总经理        80.00        32.00           11.00            24.00

    2     洪革     副总经理        10.00            4.00            1.00          3.00

    3    吴志坚    副总经理        40.00        16.00               5.50         12.00

    4    张建洲 财务负责人         10.00            4.00            4.00          3.0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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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核 考 核 结 果 为
         心技术 A/B/C ( 189      350.30   141.182      141.182         105.09

          (业 人)
    5
         务)人 考核结果为 D
                                   18.40     5.152        5.152          8.268
         员 237 (8 人)
             人   离职(40 人)    48.40         0             0         24.16

合计     241 人                    557.1   202.334      167.834        179.518

    备注:
    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中含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获股票将遵守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
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
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本次符合
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01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23,340 股,
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0.3653%。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
满足,本次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要求,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 201 名激励
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持有的 2,023,34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
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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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
      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锁定期限、
      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
      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
      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4、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三维通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三维
      通信已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内部批准程序;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
      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关解锁登记手续。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数量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208,322,688 37.61       -1,678,340   206,644,348     37.31
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66,672,370 12.04         345,000       67,017,370           12.10
首发后限售股                132,311,798 23.89                0     132,311,798           23.89
股权激励限售股                9,338,520   1.69      -2,023,340       7,315,180            1.3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45,603,110 62.39        1,678,340     347,281,450           62.69
三、总股本                  553,925,798 100.00               0     553,925,798          100.00
           六、备查文件
           1、《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
      见》
           4、《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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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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