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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维通信: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4-27  

						002115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9-026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增加经营范围
    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对经营范围进行了增加,具体如下:
             变更前经营范围                           变更后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是:通信工程和网络            公司经营范围是:通信工程和网络
工程的系统集成,网络技术服务,软件 工程的系统集成,网络技术服务,软件
的开发及技术服务,通信设备、无线广 的开发及技术服务,通信设备、无线广
播电视发射设备、无线电发射与接收设 播电视发射设备、无线电发射与接收设
备,仪器仪表的开发制造、销售、咨询 备,仪器仪表的开发制造、销售、咨询
和维修,手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体 和维修,手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体
育器材的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零售,网 育器材的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零售,网
球场地出租、竞赛、培训(仅限三维通 球场地出租、竞赛、培训(仅限三维通
信股份有限公司网球俱乐部经营)。通 信股份有限公司网球俱乐部经营)。通
信设备及仪器仪表租赁、通信设施租 信设备及仪器仪表租赁、通信设施租
赁。                                       赁。人才中介服务(凭许可证经营)。
    二、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根据《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拟
以总股本 553,559,398 股为基数,每 10 股转增 3 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拟
变更为 719,627,217 股(实际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确认数为
准)。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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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
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拟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拟对《公
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5355.9398 万元。                          719,627,217 元。
     第十九条     公司普通股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普通股总数为
55355.9398 万股,每股票面价值为 1 719,627,217 股,每股票面价值为 1 元
元人民币。                                 人民币。
     第十三条     股份公司在工商行政          第十三条      股份公司在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 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                             生产经营活动。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
围是:通信工程和网络工程的系统集 围是:通信工程和网络工程的系统集
成,网络技术服务,软件的开发及技 成,网络技术服务,软件的开发及技
术服务,通信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 术服务,通信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
射设备、无线电发射与接收设备,仪 射设备、无线电发射与接收设备,仪
器仪表的开发制造、销售、咨询和维 器仪表的开发制造、销售、咨询和维
修,手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体育 修,手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体育
器材的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零售,网 器材的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零售,网
球场地出租、竞赛、培训(仅限三维 球场地出租、竞赛、培训(仅限三维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网球俱乐部经营)。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网球俱乐部经营)。
通信设备及仪器仪表租赁、通信设施 通信设备及仪器仪表租赁、通信设施
租赁。                                     租赁。人才中介服务(凭许可证经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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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
收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本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                                      式。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
                                          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 决议。公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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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数不得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 在 3 年内
                                          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款                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款
     (三)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           (三)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
例:当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高于注册 例:当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高于注册
资本的 10%时,任意连续三年内,现 资本的 10%时,任意连续三年内,现
金分红的次数不少于一次,且最近三 金分红的次数不少于一次,且最近三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30%。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
                                          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
                                          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
                                          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
                                          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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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 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 可连选连任。
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 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 行董事职务。
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
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 1/2。
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零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
职权:                                     款: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报告工作;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
方案;                                     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
案、决算方案;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弥补亏损方案;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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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 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
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 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
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
    除上述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公司经营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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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事项及修订《公司章程》条款的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四、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事宜
    因上述变更需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或其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此议案涉及《公司章程》修订事项,由公
司董事会以全体董事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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