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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维通信: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维通信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2021-09-09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三维通信”)非
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0年11月9日经贵会发行审
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20年12月9日,发行人收到贵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三维通
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12号)。公司及公司
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聘请的中介机构已分别于2021年5月12日和2021年7月9日向贵
会报送了会后事项材料。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
荐机构,根据贵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
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
——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
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人自2021年7月9日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期间的相
关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对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事项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会后事项期间,没有影响公司发行新股的情形出现。
    3、发行人在会后事项期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发行人在会后事项期间的财务状况正常。
    根据发行人 2021 年 8 月 31 日披露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发行人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526.30 万元,去年同期亏损 2,315.22 万元,同比增
加 5,841.52 万元;发行人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298.92 万元,去年同期亏损 338.88 万元,同比增加 3,637.80 万元。
    5、发行人在会后事项期间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


                                     1
架构变化的情形。
    6、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在会后事项期间没有发生变更。
    7、发行人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在会后事项期间没有出现对发行
人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8、发行人在会后事项期间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
生未在申报文件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经办本次发行业务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
师、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在会后事项期间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发生更
换。
    天健所因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事项被立案调查,所涉及事项
属于在非行政许可事项中提供服务的行为,对市场未产生重大影响。除上述立案
调查事项外,天健所不存在其他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其他正在被立案调查、侦
查事项,上述立案调查事项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10、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未做盈利预测。
    11、发行人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在会后事项期间没有发生重大的
诉讼、仲裁和股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人发行证券的潜在纠纷。
    郑剑波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根据公司 2021 年 6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
<业绩奖励及补偿协议>实施情况的进展公告》:“业绩承诺方已对业绩补偿事项
提出反对意见,认为应当终止《业绩奖励与补偿协议》,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
于与承诺方积极协商、诉讼等处理措施,努力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公司
已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予以信息披露。
    12、在会后事项期间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13、在会后事项期间没有发生影响发行人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
面的重大变化。
    14、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在会后事项期间没有
发生变化。
    15、发行人主要财产、股权在会后事项期间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发行人在会后事项期间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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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18、自领取批文日至公司完成发行上市日期间,如发生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
大事项,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综上所述,自发行人最近一次会后事项报送日(2021 年 7 月 9 日)起至本
承诺函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
事项监管的通知》、《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
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所述可能影响本
次发行上市条件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
项。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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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朱献晖                 陈忠志




 保荐机构总经理(签名):

                                王青山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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