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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1-12-28  

                         002115                                              六届十八次董事会独立意见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设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汪炜、陈宇峰、李仝昀作为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通信”
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12月27日召开的三维通信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讨论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订<业绩奖励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汪炜、陈宇峰、李仝昀作为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事前了解了该事项,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
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签订《业绩奖励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事项出具如下事前认可意见:1、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
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2、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遵
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况;3、我们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4、承诺相关方提出的变更方案合法合规,符
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上
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郑剑波签订《业绩奖励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具备可操作性,承诺相关方提出的变更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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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汪   炜


                  陈宇峰


                  李仝昀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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