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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维通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8-11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2-074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8 月 10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8 月 10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10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火炬大道 581 号三维大厦
C 座 2 楼会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越伦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 名,代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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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131,033,7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1572%。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130,201,88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6.0547%。
    2、参与网络投票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人,代表股份 831,841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102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表决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对部分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30,887,52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99.8884%;
146,2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0.1116%;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685,64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数的 82.4245%;146,2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17.575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30,898,82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99.8970%;
134,9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0.103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696,94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数的 83.7830%;134,9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16.217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30,887,52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99.8884%;
146,2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0.1116%;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沈希、卢静静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认为: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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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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