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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维通信:关于参与设立CVC联合体的公告2023-04-01  

                        002115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3-008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 CVC 联合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展投资渠道,提升投资价值,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三维通信”或“公司”)拟与远桥投资(苏州)有限公司、杭州安恒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网新正合产业发展有限公
司共同签署《关于设立 CVC 联合体之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或“本
协议”),参与设立杭州产融共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以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以下简称“CVC 联合体”或“合伙企业”)。合伙企
业总认缴出资为不低于 1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
缴 2,000 万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权限范围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普通合伙人:远桥投资(苏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CM53Q7R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 年 2 月 26 日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中心广
场 58 幢 3201-2 室
     法定代表人:周晓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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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               2,137.50           42.75%

                   周晓乐                     1,750.00           35.00%

    杭州景言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12.50           22.25%

                    合计                      5,000.00          100.00%

     2、有限合伙人: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6623011957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7,882.6395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 年 5 月 15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联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吴卓群
     经营范围:服务:信息安全设备、网络安全设备、网络安全软件、计算机软
硬件、系统集成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涉
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会展服务;生产、加工:信息安全设备、网络安全设
备、计算机设备;批发、零售: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硬件;货物进出
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
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3、有限合伙人: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695403218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39,888.7449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 年 1 月 10 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2 号 1601(部位:自编 03-05 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成康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
劳务派遣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职业中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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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有限合伙人:浙江网新正合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7XMGX9B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 年 5 月 18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汉路 1785 号网新双城大厦 4 幢
2001-2 室
     法定代表人:储银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信息技术、
计算机网络技术、教育软件、工业自动化技术、新能源技术、多媒体技术、电子
产品;服务:物业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凭资质经营)、酒店管理(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拟设立 CVC 联合体的基本情况
     1、名称:杭州产融共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合伙人信息: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类型                   出资比例
                                                        (万元)

   1        远桥投资(苏州)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2,000          20%

   2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          20%

   3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          20%

   4     浙江网新正合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          20%

   5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          20%

                          合计                           10,000      100.00%

     4、执行事务合伙人:远桥投资(苏州)有限公司
     5、经营范围:联合体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产业投资、股权投资等。具体
以浙江省或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6、存续期:各合伙人同意,联合体经营期限为 10 年,自联合体设立登记之
日起计算。根据联合体的经营需要,各合伙人可将联合体的经营期限延长。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各合作方合并简称为“各方”,单独称为“一方”或“联合体成员”。
     1、出资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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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体的总认缴出资为不低于 10,000 万元人民币,全部以人民币货币出资。
各方作为联合体成员,由其或其指定方各自分别认缴 2,000 万元人民币。
     各方合计持有联合体 100%的权益,各方或其指定方首期各自出资为人民币
100 万元,由各方或其指定方各自按比例于联合体成立后 10 日内一次性实缴。
     后期的实缴出资安排,由普通合伙人结合实际资金需要向各方或其指定方发
出通知,各方或其指定方按照通知所述的日期和金额进行实缴出资。
     联合体内资金主要用于对外投资、日常运营等事项的支付。
     2、投资方向
     联合体主要投资于数字化和智能化相关的产业方向,项目类型包括产业投资
赋能项目,产业孵化项目,联合研发项目等。
     3、管理机制
     3.1、战略委员会
     联合体设立战略委员会机制,战略委员会成员由本协议各方(含其指定方,
下同)的代表组成,其中战略委员会主席由本协议各方轮流担任,战略委员会主
席每届任期为 3 个月。首届战略委员会主席由普通合伙人委派人员担任。
     战略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各方代表参加的联席会议,确定重点推进产业
合作事项、拟投资孵化项目以及下一届轮值主席。
     对于项目投资,由各方自行独立决策是否参与投资,单个项目独立结算,各
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收益分配和亏损承担。
     3.2、秘书处
     联合体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成员由普通合伙人指定。秘书处指派专员服务于
联合体的产业合作事项,协调各方资源进行产业孵化及联合创新;对于联合体成
员拟投资/孵化项目,由秘书处协调出具专项孵化建议书。
     秘书处整体负责筹划和举办各类活动。
     3.3、日常联动及交流
     各方可开展信息共享及协同联动活动,共建和共享跨场景专家资源库,乃至
共同设立联合创新实验室。各方之间可就项目进行共享及联合尽调、联合投资,
优先享受跨界产业合作、联合创新成果、联合孵化和投资项目的投资权利与合作
权利。
     各方可共同发起或承办各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产业峰会、企业参访、主题
沙龙、技术研讨会等。联合体每季度举办不少于一次产业活动,由轮值主席单位
承办。
     4、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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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费用及税金承担
     各方按照实缴出资比例承担联合体所产生的各项费用。运营及审计等费用,
预计不超过 5 万元/年,由各方按照实缴出资比例预留。年度经审计后,按照实
际支出由各方按实缴出资比例承担。涉及项目投资的费用,增值税、印花税等税
金由实际参与投资的一方或多方按照实缴出资比例承担。
     4.2、各方同意,联合体的投资收益按项目进行分配。即若一方或多方决策
同意对某项目进行投资,且实际以其自有或指定方资金通过联合体完成投资,则
该项目届时分红或退出获得的本金、收益以及亏损,均归属于前述投资方,其他
协议各方不参与对于该项目的收益分配及亏损承担。在对应项目产生收益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及涉及项目投资的费用、税金后,定向向前述各方按照当时对应到该
项目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4.3、各方同意,联合体在总认缴出资额之内的亏损按照前述条款的约定,
进行承担。
     5、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签署、效力、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为本协议目
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法律)。
     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由本协议各方友好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时,任意一方均应提请杭州仲裁委进行仲裁。因仲裁所产生的仲
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公证费等费用,应由败
诉或承担相应不利裁判后果的一方承担。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的目的
     本次公司参与设立 CVC 联合体,旨在通过寻找具有较大增长潜力或持续盈利
能力稳定的标的进行投资孵化,所投资的领域及方向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显著的
协同效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
划,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当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合作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
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进度低于预期或投资后标的企业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
险。公司将结合宏观经济政策,深入了解和掌握行业发展方向,密切关注 CV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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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的设立、管理、运营、标的筛选、投后管理等工作,降低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1、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上述合伙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或利益安排,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合伙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
系,普通合伙人未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合伙企业的份额认购,也未担任其任何职务。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存在与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情况。
     4、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也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5、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关于设立 CVC 联合体之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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