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20-06-04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更换公司董事长的事项发表
如下意见:
根据工作需要并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轻工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徐大同先生不
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选举赵国昂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长。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徐大同先生的离职进行了核查,认为徐大同先生的离职原
因与实际情况相符,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已选举赵国昂先生为董事长,徐大同先生的离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依
法规范运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独立董事:张一弛 高凤勇 赵艳春 丁慧平
2020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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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张一弛 高凤勇 赵艳春 丁慧平
2020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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