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独立董事意见2021-04-15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中国海诚
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拟聘任杜道友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杜道友先生其任职资
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任职务的要求,不存在《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
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聘任杜道友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独立董事:张一弛 高凤勇 赵艳春 丁慧平
2021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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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张一弛 高凤勇 赵艳春 丁慧平
2021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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