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1-027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 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 议于2021年4月30日下午2:00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宝轻大厦1楼 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赵国昂先 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 海)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231,874,7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217%。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231,740,3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895%;通 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4,4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9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5,105,2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69%。其中,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4,970,8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47%;通过网络投票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1-027 表决的中小股东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4,4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1,740,3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20% , 反 对134,400 股 ,占 出席 会 议 有 表决 权股 份 总 数的 0.05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970,8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02%;反对134,4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98%;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1,740,3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20% , 反 对134,400 股 ,占 出席 会 议 有 表决 权股 份 总 数的 0.05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970,8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02%;反对134,4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98%;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1,740,3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20% , 反 对134,400 股 ,占 出席 会 议 有 表决 权股 份 总 数的 0.05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1-02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970,8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02%;反对134,4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98%;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为: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417,628,938股为基数,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0.8380 元 ( 含 税 )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34,997,305.00元。 表决结果:同意231,841,3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56% , 反 对 33,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1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5,071,8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9%;反对33,40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1%;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2020年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231,740,3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20% , 反 对134,400 股 ,占 出席 会 议 有 表决 权股 份 总 数的 0.05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970,8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02%;反对134,4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98%;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70,8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02%,反对13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9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1-02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970,8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02%,反对13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88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中国轻工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赵艳春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向各位股东作了2020年 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21年4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