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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海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17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2-063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现场会议于2022年11月16日下午1:30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宝
轻大厦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
长赵国昂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国浩
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269,083,1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312%。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268,780,3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587%;通
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02,75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29,413,8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31%。其中,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2-063
29,111,0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06%;通过网络投票
表决的中小股东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02,75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5%。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赵艳春先生作为征集人,在2022年11月15日(上午
9:00-11:00,下午13:00-15:00)期间就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的相关事项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赵艳
春先生未收到股东的表决权委托。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系特别决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
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9,050,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878%;反对32,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380,8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8880%;反对32,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1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9,050,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878%;反对32,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2-063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380,8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8880%;反对32,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1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
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9,050,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878%;反对32,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380,8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8880%;反对32,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1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9,050,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878%;反对32,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380,8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8880%;反对32,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1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2-063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