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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海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2-11-22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 148 号)(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

资发分配〔2006〕175 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以

下简称“《171 号文》”)、《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

资考分〔2020〕178 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1.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相

符。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

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11 月 21 日为授予日,以 5.26 元/股的价格授

予首次 73 名激励对象共计 1,068.31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