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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拟股份制改制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09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拟股份制改制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东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拟股份制改制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港瑞云数据技术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制改制,有利于进一步
拓宽档案存储与电子化项目的融资渠道,提升东港瑞云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核
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整体的发展目标及长期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独立上市地
位,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郝纪勇                 万 刚                 许 斌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