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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港股份: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2020-04-14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度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9 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
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诚信原则,从切实维护公司
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和出席董事
会、股东大会和实地调研,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
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尽责情
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 年,监事会运行情况如下:
    1、监事会成员列席了现场召开的董事会会议。
    2、各次股东大会均有监事出席,并作为监票人进行了监票。
    3、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各次会议情况如下:
    (1)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
室现场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a、监事会 2018 年度工作报告;
    b、董事会 2018 年度工作报告和 2019 年度工作计划;
    c、《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d、2018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关于利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f、关于与各商业银行开展授信业务的的议案;
    g、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h、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以通讯表决
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一季度报告》。
    (3)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
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半年度报告》。
    (4)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召开,审议
通过了《2019 年三季度报告》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2019 年,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财务会计进行了有
效的监督。监事会成员做为招标采购小组成员,参与了公司重大采购
项目的招标工作,对公司重大采购项目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还对
公司重点基建项目、重点投标项目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
二、监事会对 2019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9 年,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股
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授权运作,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合
理规范;公司重大决策科学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或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19 年,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
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2019 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因此不存在
内幕交易、公司资产流失等损害公司股东权益情况的发生。
    4、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
    2019 年度公司未与 5%以上的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5、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未对外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
保额为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6、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审议了董事会编制的《2019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
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