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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港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23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东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公司章程》、证
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聘期一年。我们一致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确认意见
    董事会拟定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并
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该预案中的现金股利分配计划,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同时该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独立董事




      郝纪勇               万   刚                许    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