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于2021年4月16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21年4 月16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表决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3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88,675,5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5771%,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7,486,9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3593%;通过网 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188,65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0.2178%。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爱先先生主持,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江 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提案的审议表决结 果如下: 1、以188,616,5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赞 成、3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反对、21,9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董事会 2020年度工作报告和2021年度工作计划》。 2、以188,616,5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赞 成、3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反对、21,9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监事会 2020年度工作报告》。 3、以188,616,5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赞 成、3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反对、21,9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0年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以188,643,5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0%)赞 成、3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 分配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20,620,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1%)赞成、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54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 权。 5、以188,301,9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0%)赞 成、351,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4%)反对、21,9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 利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20,278,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08%)赞成、351,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7032%)反对、2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0%)弃权。 6、以188,621,6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4%)赞 成、3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反对、21,9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与 各商业银行开展授信业务的议案》。 7、以188,555,9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6%)赞 成、9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8%)反对、21,9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增 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盖学刚先生当选公司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8、以188,187,0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1%)赞 成、46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3%)反对、21,9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 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9、以188,616,5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赞 成、3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反对、21,9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续 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20,593,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3%)赞成、3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796%)反对、2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0%)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