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强电子: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2015-07-29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浙江永乐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为“标的
资产”)。同时,公司向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 85,000 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
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进行
了认真核查,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由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
担任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15]第 813 号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浙江永乐影视制作有
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二、中联评估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中联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浙江永
乐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及其全体股东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
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三、本次对标的资产的评估中,中联评估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
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四、本次对标的资产的评估中,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符合相关规定及评
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
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具有公
允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
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其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
理,评估定价公允。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
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之签字页)
袁 桐
杨旺翔
沈一开
2015年 【 】 月 【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