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强电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2015-07-29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康强电子
股票代码:00211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河曲路118号3354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90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10-12楼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10-12楼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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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
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在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 2015 年 5 月 7 日与康强电子签
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拟认购康强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
发行完成后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占康强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
后总股本的 14.67%,因而披露本报告书。
七、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康强电子股东大会
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并满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登记。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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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录................................................................................................................................ 3
释义................................................................................................................................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9
第四节 前 6 个月买卖康强电子股票的情况............................................................ 13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4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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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人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康强电子、上市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增持康强电
子股份的权益变动行为
本报告书 指《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 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法》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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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徐柏良)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3001023574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06250990-2
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901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
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展会务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办公
设备、工艺礼品、日用百货销售。
经营期限:2013年1月28日至2033年1月27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13062509902
有限合伙企业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 合伙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2,937.75 5.00
2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5,229.70 94.00
上海泽熙资产管理中心(普通
3 有限合伙人 587.55 1.00
合伙)
合计 58,755.00 100.00
(二)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司
法定代表人:孟扬
设立日期: 1982年8月24日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 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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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26,3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
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
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
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
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营业执照号码为:440301102858241
税务登记证号码为:440300192175971
主要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华润股份有限公司 13,413.00 51.00
2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2,887.00 49.00
合计 26,300.00 1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上海泽熙増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配
套募集资金之认购对象,该公司与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泽熙6期单一资金
信托计划之投资顾问上海泽熙资产管理中心(普通合伙)系同一控制人控制之企
业,因此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华丽家族90,000,000
股股票,占其已发行A股股本的5.617%。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华丽家族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其他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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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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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主要是基于公司自身业务发展需要。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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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本次权益变动前,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泽熙6期单
一资金信托计划持有康强电子5%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中,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拟通过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共计增持康强
电子7,296.1373万股股份,占康强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14.67%。
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合
计持有康强电子股份的比例由5.00%增加至16.74%。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5年5月7日,康强电子与泽熙增煦签订《股份认购协议》。该协议的主要
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康强电子
乙方:泽熙增煦
签订时间:2015 年 5 月 7 日
(二)认购方式与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
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发行的股票。
2、支付方式
经双方同意,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内,甲方根据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方案向乙方发出书面
缴款通知,乙方在收到该缴款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
保荐机构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甲方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验资完毕再划入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
项存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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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购价格与认购数量
1、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
年11月25日)。
乙方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
10.19元/股。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康强电子出现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2、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
翁耀根、翁霖的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如下:
认购对象 认购数量(万股) 认购金额(万元)
上海泽熙増煦投资中心(有
7,296.1373 85,000.00
限合伙)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认购对象的认购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四)合同生效条件与生效时间
1、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于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重组;
(2)甲方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及行业主管机关的原则同意;
2、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并在下述调教全部满足或豁免时生效。
(五)锁定期安排
乙方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股票上市首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合同附带的保留条款与前置条件
除本节“四、合同生效条件与生效时间”所列的合同生效条件外,不存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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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任何合同附带的保留条款与前置条件。
(七)违约责任条款
1、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
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
保证或承诺,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如因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
任何义务,导致本协议的缔约目的无法达成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因一
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予以足额赔偿。
3、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款金额及时足
额向甲方支付认购资金的,每逾期1个工作日,应当以其认购资金总额的万分之
三计算违约金支付给甲方,但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逾期付款的除外。
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约定的承诺与保证的,应
当赔偿守约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变化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 持股 持股数量 持股
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泽熙投资 上海泽熙増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7,296.1373 14.67%
及其一致
华润信托泽熙 6 期单一资金信托计划 1,031.0039 5.00% 1,031.0039 2.07%
行动人
合计 1,031.0039 5.00% 8,327.1412 16.74%
四、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上市公司于2015年5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
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
案的议案》、《关于<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本次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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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相关方免予以要约
方式购买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宁波康
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宁波康强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的议案》、《关
于公司与上海泽熙増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宁波康强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等议案。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及方式
本次重组前,泽熙增煦、华润信托泽熙6期单一资金信托计划持有康强电子
股份及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股份性质 是否质押
华润信托泽熙 6 期
10,310,039 流通股 否
单一资金信托计划
合计 10,310,039 - -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
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经营性交
易往来情况或非经营性资产占用情况,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与各信息
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交易进行了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
未来与上市公司间进行重大交易的计划或其他安排,如未来发生相关交易事项,
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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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前6个月买卖康强电子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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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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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 徐柏良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孟扬
日期: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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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公司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
件。
3、《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
股份认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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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投
公司 资创业中心金源路
988号
股票简称 康强电子 股票代码 0021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上海市宝山区河曲路
称 (有限合伙) 118号3354室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
司 路 1-1 号 嘉 里 建 设 广
场第三座10-12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大股东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10,310,039股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5.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83,271,412股
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占康强电子A股股份比例:16.74%
变动数量:72,961,373股
变动比例:11.7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 是 ■ 否 □不排除继续增持的可能
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 否 ■
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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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 徐柏良
日期:2015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孟扬
日期:201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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