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强电子:独立董事意见书2015-08-18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14 日
在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独立董事袁桐女士、沈一开先生、
杨旺翔先生对报告期相关事项及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截止2015年6月
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
查和落实,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相关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837.89万元,
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13.25%,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
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号文相违背的担
保事项。
3、被担保方为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强,
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属于其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为其提供担保
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目前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会因被担保
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4、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
监会证监发 [2005]120号文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发生的每笔对外
担保均事先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较好地控制了对
外担保风险,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募集资金2014年半年度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2015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核公司提供的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资料并
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汇报后认为:
1、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
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2、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行为,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 桐
杨旺翔
沈一开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