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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强电子: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12-09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5-076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增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具体为《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
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书>、<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书之补充协议>、<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书>以及<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上海泽熙増煦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泽熙
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 年 12 月 8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 年 12 月 7 日-2015 年 12 月 8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2 月 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2 月 7 日 15:00 至 2015 年 12 月 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 1 号会议厅
    5、会议主持人:郑康定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5,843,1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631%。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3,068,7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435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12,774,4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952%;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1,072,735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5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见证律师出席并
见证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按特别决议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 84,781,516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反对 1,055,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弃权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5%;
反对 1,055,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5%;弃权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615%。
    该议案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宁波康
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宁波康强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宁波康强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及<宁波康
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之补
充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按特别决议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 84,781,516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反对 1,026,335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弃权 3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5%;反对
1,026,3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75%;弃权 3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290%。
    该议案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公司与上海泽熙増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按特别决议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 84,787,216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反对 1,054,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8%;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80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6%;反
对 1,054,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57 %;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77%。
    该议案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