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6-020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 年 4 月 19 日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 年 4 月 18 日-2016 年 4 月 19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4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6 年 4 月 18 日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1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 1 号会议厅 5、会议主持人:郑康定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82,324,7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9247%。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82,305,8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 39.915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8,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92%;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8,9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0.014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见证律师出席并 见证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82,324,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82,323,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8%;反对 0 股;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2%。 3、审议通过《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82,323,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8%;反对 0 股;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2%。 4、审议通过《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2,323,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8%;反对 0 股;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398%;反对 0 股;弃权 1,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602%。 同意公司 2015 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未分配利润将留存公司作为营运资金,用于公司的继续发展,在以后年度回报投 资者。 5、审议通过《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82,323,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8%;反对 0 股;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2%。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1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2,323,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8%;反对 0 股;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398%;反对 0 股;弃权 1,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602%。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015 年度开展公司审计工作情 况的总结评价及推荐意见,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 构,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7、审议通过《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82,323,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8%;反对 0 股;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398%;反对 0 股;弃权 1,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602%。 8、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度为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2,323,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8%;反对 0 股;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398%;反对 0 股;弃权 1,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602%。 9、审议通过《选举彭诚信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法律专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82,323,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8%;反对 0 股;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398%;反对 0 股;弃权 1,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602%。 10、审议通过《选举张明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82,323,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8%;反对 0 股;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398%;反对 0 股;弃权 1,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602%。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张明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 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