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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强电子: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4-20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6-020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 年 4 月 19 日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 年 4 月 18 日-2016 年 4 月 19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4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6 年 4 月 18 日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1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 1 号会议厅
    5、会议主持人:郑康定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82,324,7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9247%。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82,305,8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 39.915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8,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92%;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8,9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0.014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见证律师出席并
见证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82,324,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82,323,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8%;反对 0 股;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2%。


    3、审议通过《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82,323,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8%;反对 0 股;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2%。
    4、审议通过《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2,323,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8%;反对 0 股;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398%;反对 0 股;弃权 1,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602%。
     同意公司 2015 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未分配利润将留存公司作为营运资金,用于公司的继续发展,在以后年度回报投
资者。


    5、审议通过《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82,323,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8%;反对 0 股;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2%。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1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2,323,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8%;反对 0 股;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398%;反对 0 股;弃权 1,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602%。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015 年度开展公司审计工作情
况的总结评价及推荐意见,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
构,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7、审议通过《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82,323,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8%;反对 0 股;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398%;反对 0 股;弃权 1,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602%。


    8、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度为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2,323,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8%;反对 0 股;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398%;反对 0 股;弃权 1,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602%。


    9、审议通过《选举彭诚信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法律专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82,323,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8%;反对 0 股;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398%;反对 0 股;弃权 1,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602%。


    10、审议通过《选举张明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82,323,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8%;反对 0 股;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398%;反对 0 股;弃权 1,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602%。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张明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
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