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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强电子: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4-20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7-014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 年 4 月 19 日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 4 月 18 日-2017 年 4 月 19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4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7 年 4 月 18 日 15:00 至 2017 年 4 月 1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 1 号会议厅
    5、会议主持人:郑康定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85,151,93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2958%。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85,129,03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 41.284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2,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11%;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3,0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0.011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见证律师出席并
见证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85,129,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31%;反对 2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85,129,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31%;反对 2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弃权 0 股。


    3、审议通过《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85,129,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31%;反对 2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弃权 0 股。
    4、审议通过《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5,129,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31%;反对 2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弃权 0 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47%;反对 2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52%;弃权 0 股。


    5、审议通过《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85,129,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31%;反对 20,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5%;弃权 2,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17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5,129,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31%;反对 20,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5%;弃权 2,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47%;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9565%;弃权 2,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087%。


    7、审议通过《募集资金 2016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85,129,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31%;反对 20,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5%;弃权 2,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47%;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9565%;弃权 2,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087%。


    8、审议通过《关于办理银行票据质押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5,129,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31%;反对 2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弃权 0 股。


    9、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5,129,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31%;反对 2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弃权 0 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47%;反对 2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52%;弃权 0 股。


    10、审议通过《关于江阴康强申请抵押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5,129,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31%;反对 2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弃权 0 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