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7-014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 年 4 月 19 日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 4 月 18 日-2017 年 4 月 19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4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7 年 4 月 18 日 15:00 至 2017 年 4 月 1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 1 号会议厅 5、会议主持人:郑康定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85,151,93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2958%。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85,129,03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 41.284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2,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11%;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3,0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0.011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见证律师出席并 见证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85,129,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31%;反对 2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85,129,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31%;反对 2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弃权 0 股。 3、审议通过《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85,129,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31%;反对 2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弃权 0 股。 4、审议通过《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5,129,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31%;反对 2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弃权 0 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47%;反对 2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52%;弃权 0 股。 5、审议通过《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85,129,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31%;反对 20,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5%;弃权 2,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17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5,129,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31%;反对 20,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5%;弃权 2,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47%;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9565%;弃权 2,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087%。 7、审议通过《募集资金 2016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85,129,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31%;反对 20,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5%;弃权 2,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47%;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9565%;弃权 2,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087%。 8、审议通过《关于办理银行票据质押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5,129,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31%;反对 2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弃权 0 股。 9、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5,129,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31%;反对 2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弃权 0 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47%;反对 2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52%;弃权 0 股。 10、审议通过《关于江阴康强申请抵押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5,129,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31%;反对 2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弃权 0 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