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强电子: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6-13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8-023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现有总股本
206,2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同
时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
2、本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
致,其实施距离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6,2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206,2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288,680,0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6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6
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6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
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
(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8 年 6 月 22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275,000 2.07% 1,710,000 5,985,000 2.0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01,925,000 97.93% 80,770,000 282,695,000 97.93%
三、总股本 206,200,000 100.00% 82,480,000 288,680,000 100.00%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288,680,000 股摊薄计算,2017 年度公
司每股净收益 0.22 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金源路988号
咨询联系人:赵勤攻、杜云丽
咨询电话:0574-56807119
传真电话:0574-56807088
十、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实施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