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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强电子: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4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8-048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2 日-2018 年 11 月 13 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3 日上
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2 日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13 日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 1 号会议厅
    5、会议主持人:郑康定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人代表 10 名股东,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 168,687,0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4339%。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 7 名股东,代表股份 133,738,96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46.327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4,948,0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1062%;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6,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0.005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公司见证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项先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8,687,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 0 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0股;弃权 0 股。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项先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沈成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会计专业独立
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选举沈成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8,687,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 0 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0股;弃权 0 股。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选举沈成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会计专业
独立董事,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8,687,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 0 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0股;弃权 0 股。
    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授权董事会决定其
酬金。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8,687,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 0 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0股;弃权 0 股。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魏小江、谢静
    3、结论性意见: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