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强电子: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9-03-26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9-019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召开的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本次变
更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出的变更,而非自主变更,因此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1)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号通知”)。
根据财会〔2018〕15号通知,公司需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按照该
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
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
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
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会〔2018〕15
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上述两项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
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金融准则的会计
政策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公司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对公司的 2017 年度财
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影响如下:
单位: 元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应收票据 89,186,128.69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439,525,381.03
应收账款 350,339,252.34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7,756,114.40
其他应收款 7,756,114.40
固定资产 592,543,594.52
固定资产 592,543,594.52
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工程 21,752,761.20
在建工程 21,826,231.60
工程物资 73,470.40
应付票据 139,166,152.29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236,944,213.79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应付账款 97,778,061.50
应付利息 762,999.25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8,495,243.28
其他应付款 7,732,244.03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管理费用 71,447,034.08
管理费用 122,305,664.33
研发费用 50,858,630.25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
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
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公司将于2019
年1月1日起变更会计政策,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
露,不重述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