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强电子: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8-29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9-057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
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 年 8 月 28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8 月 27 日-2019 年 8 月 28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8 月 2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9 年 8 月 27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8 月 28 日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 1 号会议厅
5、会议主持人:郑康定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 人代表 14 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 177,417,50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2755%。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 4 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 73,450,1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571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03,967,3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7036%;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3,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0.0036%。
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见证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现场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特别决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77,412,5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718%;反对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82%;弃权 0 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2353%;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7647%。弃权 0 股。
该议案获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质押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99,670,9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6.17876%;反对 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5%;弃权 77,738,6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3.8167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9118%;反对 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0882%;弃权 0 股。
该议案获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77,412,5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718%;反对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82%;弃权 0 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2353%;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7647%。弃权 0 股。
该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童、赵子霖
3、结论性意见: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