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强电子: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20-03-24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20-012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的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本次
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出的变更,而非自主变更,因
此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1)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
(2)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
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
定进行追溯调整。
(3)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对2019
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
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4)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按照会计准
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
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等会计准则,并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
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编制2019年
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
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上述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
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2019]16 号),公
司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2019 年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将“应收票
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列报,将“应
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列报;增
加对仅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报表项目的调整要求;补充“研发费用”核算范围,
明确“研发费用”项目还包括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营业
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中删除债务重组利得和损失。2019 年新修订的
合并财务报表格式除上述“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
目的拆分外,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为交易
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等行项目。对于上述报表格式变更中简单合并
与拆分的财务报表项目,本公司已在财务报表中直接进行了调整。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等准则,对本报告期内无影响。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是根
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