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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强电子:独立董事意见书2020-08-18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在各董事所在地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独立董事袁桐女士、彭诚信先生、
包新民先生对报告期相关事项及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截止2020年6月
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
检查和落实,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相关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报告期末(2020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1,097.17万元,
分别为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报告期末
净资产的比例为22.56%,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
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
号文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3、被担保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母公司本身,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
较强,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属于其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为其提
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目前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会因
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4、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
监会证监发 [2005]120号文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发生的每笔对外
担保均事先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较好地控制了对
外担保风险,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申请抵押融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将全资子公司江阴康强电子有限公司所属全部土地与其所属全部
房产为抵押物向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申请流动资金抵押融资,不会影响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产生不可控风险,也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抵押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对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整合优势资源回归主业,促进公司可持续
发展,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   桐




彭诚信




包新民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