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20-042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康强电子 股票代码 002119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杜云丽 杜云丽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金源路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金源路 办公地址 988 号 988 号 电话 0574-56807119 0574-56807119 电子信箱 board@kangqiang.com board@kangqiang.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655,534,766.32 652,033,707.96 0.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1,850,002.20 48,181,436.51 7.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37,973,501.74 26,460,203.58 43.51%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2,619,880.07 47,102,928.92 -9.5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 0.13 7.69% 1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 0.13 7.6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66% 5.81% -0.15%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1,872,713,569.79 1,811,443,649.36 3.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935,120,173.13 892,652,229.93 4.76%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48,704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宁波普利赛思 境内非国有法 19.72% 74,009,208 冻结 74,009,208 电子有限公司 人 宁波司麦司电 境内非国有法 子科技有限公 7.52% 28,222,707 人 司 华润深国投信 托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 5.00% 18,764,272 泽熙 6 期单一 人 资金信托计划 郑康定 境内自然人 2.76% 10,374,000 7,780,500 任伟达 境内自然人 1.52% 5,720,000 质押 5,720,000 任颂柳 境内自然人 1.49% 5,590,000 卢芹 境内自然人 1.40% 5,247,900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国 泰 CES 半导体 其他 1.22% 4,583,668 行业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中央汇金资产 管理有限责任 国有法人 1.10% 4,143,230 公司 熊基凯 境内自然人 0.99% 3,729,445 冻结 3,729,445 上述股东中,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和熊基凯为一致行动人;郑康定为宁波司麦司电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任伟达和任颂柳为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余股东之间是 的说明 否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 无 明(如有)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2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一季度,受全球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各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出现了一定程度延迟,一季度公司经营情况略受影响, 公司充分利用这段时间,做好江阴康强搬迁前的准备工作及电镀车间火灾后的维修工作;二季度开始公司管理层把握住国内 半导体行业回暖的机遇,优化产品结构,加速订单交付,公司各封装材料产品订单迅速恢复,尤其是蚀刻引线框架产品的产 销量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同时持续开拓新客户。公司经营稳定,经营业绩持续向好,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实现了不同程度的增长,特别是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有较大幅度的 增长。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55,534,766.32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54%;实现利润总额61,929,624.0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8.8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850,002.2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6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37,973,501.7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3.51%。 报告期,公司重点开展了如下工作: 1、封装材料事业部 在研发投入与研发力量方面,报告期公司与济南大学合作,招收了一名博士进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开展科研工作。2020 年8月6日,该博士以“引线框架用铜带的应力分析及控制”为题,通过市、区领导及行业相关领域专家的开题评审,课题结合 康强电子蚀刻引线框架的开发,就高精度蚀刻用铜带的材料组织、形变热处理等影响残余应力的因素开展研究工作,贴合公 司实际需要,有较好的实用价值,项目的研究开发将有助于降低企业的采购成本。 在成本控制方面,报告期封装材料事业部对引线框架原材料的成本控制取得了重要进展,公司分别与两大主要的引线框 架原材料铜带供应商协议确定实现铜材零库存,对引线框架的成本控制有着积极的意义。 在新客户开发方面,封装材料事业部通过了国际功率封装龙头企业苏州快捷半导体的审核,将对公司产生积极的影响。 在产品结构调整方面,封装材料事业部的高密度蚀刻引线框架产品在技术及工艺上获得了较大突破,目前技术水平处于 国内领先地位,高密度蚀刻引线框架产量与产能也得以快速提升,有望成为公司新的业绩增长点。 在安全生产方面,公司从去年底的火灾事故中吸取教训,针对火灾事故暴露的风险,改进加热工艺,改用热水管代替电 加热管加热水洗母缸,从源头杜绝该火灾事故隐患。报告期内,公司将安全生产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常态化,全面确保了 报告期内安全生产“零事故”。 2、康强微电子 面对全球不景气的大环境,康强微电子注重降本增效,通过研发和生产新型镀层电极丝吸引新客户,开发新业务;并拓 展产品系列,完善产品结构,积极研发、生产附加值较高的镀层电极丝,将因海外疫情等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实现业绩的 稳定增长。 3、江阴康强 2020年3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阴康强现有生产线搬迁的议案》。为集中生产管理, 整合公司优质资源,综合考虑融资环境、政府扶持等因素,公司拟将江阴康强现有生产线分步分批由江阴搬迁至宁波本部, 并尽量将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控制到最小, 不会对公司整体的生产经营和公司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江阴康强现有生产线分批分步搬迁工作在尽量不影响正常生产的情况下有序开展;江阴康强员工的安置与补 偿工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顺利进行,预计安置与补偿费用约1700万元。搬迁工作预计将在2020年9月 底前完成。 3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备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 本次变更经公司第六届董 [注] 年修订)》(财会[2017]22号),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准则。 过。 注:原收入准则下,公司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商品销售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2)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 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 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 新收入准则下,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 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公司属于在某一段时间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 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新收入准则的实施未引起本公司收入确认具体原则的实质性变化,仅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中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 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郑康定 2020年8月14日 4